扬州环保局原局长金秋芬被判12年 金秋芬简历
扬州环保局原局长金秋芬被判12年 金秋芬简历,6月19日,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扬州市环保局原局长金秋芬受贿、贪污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金秋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93.
690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2833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2万元;受贿赃物赃款予以追缴、没收,贪污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曾任共青团扬州市郊区委员会秘书、书记,扬州市郊区双桥乡副书记、乡长、书记,维扬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7年12月升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 2012年连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主持扬州市环保局全面工作.
2014年6月,金秋芬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月9日,扬州市环保局原局长金秋芬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审理. 2014年6月,金秋芬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7月30日,扬州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会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免去金秋芬市环保局局长职务。季建业被双规后,多名情妇被曝光。扬州市环保局局长金秋芬也被曝为季建业情妇之一.
2014年8月7日,金秋芬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问题的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审查查明,199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金秋芬在担任扬州市郊区双桥乡党委书记,原维扬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扬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及局长、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利;利用担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以虚报开支等手段,侵吞公共财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5年1月9日,扬金秋芬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审理。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金秋芬涉嫌收受他人钱物合计113万余元,同时利用担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以虚报开支等手段贪污公共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
法院表示,将在准确认定事实、证据基础上认真合议,择日进行宣判。 2015年6月19日,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秋芬受贿、贪污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金秋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93.
690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2833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2万元;受贿赃物赃款予以追缴、没收,贪污赃款发还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