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 耕地 耕地 国务院发布重磅通知
耕地!耕地!国务院发布重磅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通知国发〔202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要解决14亿人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严格保护耕地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存在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有的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化,有的非法占用高速铁路、国道、河道两侧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有的大规模开挖湖泊进行园林绿化,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的各种“非农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严禁非法占用耕地造林。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行为。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在平原地区,应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所有涉及的地块都要按上图入库管理。非法占用耕地造林的,应当立即停止。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绿化带审批。道路为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县乡公路两侧超出土地利用范围非法占用耕地的,应当立即制止。严禁违规占用运河两岸和水库周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超标建设绿色通道。今后要按照法律法规建设新的绿色通道。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审批手续。交通和水利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为名非法占用耕地。
三、严禁非法占用耕地。禁止以治理河流、湿地、湖泊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在城市建设中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人工湿地公园和人工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当符合该地块的规划空,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对不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当立即停止并予以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按照补充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区。新建自然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边界,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应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应根据对生态功能的影响决定是否退出,影响明显的纳入生态退耕并有序退出,影响不明显的可根据法律法规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外,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的情况下,保留少量生活必需的耕种。
五、严禁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和农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用地转用。不违反计划从事非农建设,不乱占耕地建房。巩固“大棚”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监管。要加强耕地利用监测,及时预警乱占耕地用于非农建设的情况,构建早发现、早压制、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严禁违法用地。批准的土地必须符合国家土地空规划。凡不符合国家土地空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地区不得通过随意调整县乡规划空等方式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所有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并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和标准使用。严禁未经批准先用地、少批准用地、多批准用地。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的长期使用期限。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合规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全面检查,将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年度计划的实施负总责。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本通知精神,各地区要抓紧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立即纠正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坚决遏制新问题的发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于2020年底前将本通知执行情况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9月10日【编辑:朱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