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燕微博 吕燕发四条微博被判罚五百万,被深圳影儿起诉,庭审四大焦点
报道是有奖励的
杜南深圳举报电话:0755-82121212
杜南新闻记者陈英山12月14日报道,深圳迎儿时尚集团与超模吕燕及其公司长达一年半的不正当竞争诉讼取得最新进展。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裁定,吕燕、上海对你贸易公司“商业否认”的事实成立,吕燕需删除涉案微博,赔偿原告迎儿时尚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这个消息一经公布,2019年3月萌芽的事件又重新回到了舆论中;通过查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记者透露了更多案件细节,包括在社交媒体成为主流发声平台、“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情况下,如何依法维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商事诽谤”案具有较高的案件价值。
如何认定商业诽谤?
商业诽谤又称商业诋毁,是指商业竞争对手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核心是通过抹黑竞争对手为自己获取竞争利益。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吕燕于2019年3月27日21时、2019年3月27日21时36分、2019年4月26日19时10分在官方微博发了4条信息。而在2019年4月27日08:23,理由是指责迎儿时尚集团抄袭其衣服,甚至直接打电话给迎儿时尚集团”,吕燕的微博也迅速获得了自己“朋友圈”的支持,在娱乐圈、时尚圈拥有大量粉丝的微博也转发了前述吕燕的微博。
迎儿律师李梦龙进一步向记者解释:在迎儿与吕燕及其公司的纠纷中,双方都是竞争对手是不争的事实,双方在时尚界、服装业都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此外,吕燕微博本身就是一个拥有500多万粉丝的“品牌经理”,明星众多,很多都是负责吕燕服装广告代言人的转发和点赞。迎儿是中国服装行业的龙头企业。这种竞争关系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商业诋毁”的基本条件。
为什么“维权”微博变成了侵权微博?
在吕燕看来,她发布的四条微博是为了“维权”,也是为了她的个人言论自由,所以不算侵权。“维权”说是指吕燕微博发的上海是你公司指定律师发给迎儿集团的抄袭检举信,吕燕微博抄袭定性内容。
有鉴于此,律师李梦龙引用最高法院此前的案例向审判法官解释:“权利人必须根据具体的侵权事实发出侵权警示。发送侵权警告时,应当对被警告行为造成的侵权予以应有的重视,并充分考虑和论证所涉及的具体侵权事实。侵权警示的内容不应空笼统和笼统,应披露被警示行为涉嫌构成侵权的权利人身份、主张权利的效力、权利的保护范围等必要信息。权利人警告侵权的目的是让被警告人知道存在可能侵犯他人权利的事实,并自行制止侵权行为或者主动与权利人沟通。”。同时,侵权警示函只应发送给特定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吕燕微博中的“抄袭群”“三个品牌都在抄袭我的,原封不动抄袭,卖的比我贵”等表述,被法院判决为:其行为内容具有贬损性和煽动性,不合理合法,具有主观性和误导性。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决定对竞争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判断,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散布误导性信息”的商业诋毁。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提醒,这种在社交媒体boss 空中屡见不鲜的行为,被用在企业的经营活动甚至竞争或影响力活动中,其结果自然不仅仅是新闻效应,还会给双方竞争对手带来巨大的竞争“盈亏”。被侵权方一旦严重,很可能会被起诉到法院,从而承担被侵权方在竞争中所遭受的损失“盈亏”。
谁该认定服装抄袭?
事实上,吕燕与颖儿的纠纷是两个案件:一个是尚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理的服装设计、商品装潢著作权侵权纠纷,另一个是正在深圳中级法院审理的“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翻阅两起案件的时间点,记者注意到,2019年3月27日,吕燕发布四条微博诋毁迎儿善意后,迎儿向吕艳芳发起两次不成功陈述,后于同年5月5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此不正当竞争诉讼。陆艳芳驳回案件管辖异议后,分别于2019年7月5日和7月18日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起服装设计侵犯著作权和商品装潢的诉讼,指控迎儿抄袭其服装。
深圳案比上海案提前两个月立案并开庭审理。其实这两个案例都涉及到如何认定抄袭。重点是吕燕认为莹莹是在抄袭自己的衣服,深圳中院判决书出来后,吕燕在社交媒体上的声音表明她一直相信这一点。
但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来看,法院并不支持吕燕的单方结论。然而,在上海另一起案件的起诉范围内,吕燕在微博上被控抄袭的7件衣服中,仅起诉了3件,其余4件根本没有被起诉。但截至目前,吕燕仍在其微博中保留为迎儿案发布的微博,并公开回应将在收到判决书后依法上诉。
那么谁应该认定服装抄袭呢?北京安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晓丽告诉记者,“知识产权的认定需要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不可能自说自话,更不可能把他们的主观意见当成‘法庭证据’。国家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各行各业复杂不确定的知识产权纠纷。
为什么赔偿500万元
本案的另一个焦点是高达500万元的赔偿。梳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4日发布的判决书,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直到2019年11月22日、2020年4月8日、2020年7月13日深圳中院三次开庭,吕燕诋毁微博的四篇文章依然存在。这也成为法院除了对其巨大的实际损失进行举证外,确定商业诋毁、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涉案微博内容依然存在,且在双方辩论结束时未被删除,诽谤行为的继续必然会增加原告恢复商业信誉的难度。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四款,法院判决吕燕、上海为你贸易公司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迎儿时尚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这一事件在发酵初期就引起了时尚界的关注,吕燕、迎儿时尚案也是近年来国内涉及不正当竞争的社交媒体言论被重罚的案例。
之前报道过
深圳女性龙头企业起诉超模不正当竞争,索赔1000万元
声称万英集团起诉吕燕,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诽谤成为审判争议的焦点
被超模吕燕微博指控抄袭后,深圳迎儿起诉商业诽谤,称一审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