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是什么意思 专利授权秘密之暂时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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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利授权秘密的临时授权申请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时候,大概半年到一年就可以拿到专利证书。
当你以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维权时,被告通常有两种抗辩策略,一种是主张不构成专利侵权,另一种是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申请宣告你的专利无效。
很多人都有疑问。专利证书是专利局发给我的,是国家承认的。为什么我想维权时,被告、法院、专利局不承认我的专利证书的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要授予我专利权?为什么不一开始就拒绝呢?
很多从事科技工作的人都有上述疑问,甚至有原告在法庭上愤愤不平地向笔者提出这样的疑问。本文试图回答这个问题。
事实上,所有的专利许可都可以称为临时许可。这是法律领域非常特殊的现象。
在申请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将在正式审查后授予。授权后,您可能会面临来自任何人的法律挑战。即使是发明专利,虽然在申请阶段进行了实质审查,但在授权后仍允许第三人对专利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因此,所有的专利授权都可以称为“临时授权”。
为什么专利权这种在西方堪称现代工业革命催化剂的权利,会在没有严肃性的情况下被暂时授予?
相反,这里的“临时授权”体现了专利权的严肃性。
为了鼓励创新,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发展更先进的技术,专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划分现有技术和创新技术的界限,将创新技术的权利分配给专利权人,使其在一段时间内享有垄断利益,以奖励其对技术创新的贡献。这是专利技术必须新颖、创新的根本原因。同时,专利法还允许公众自由实施现有技术,这是公共权利。
现有技术代表公共利益,而创新技术体现专利权人的利益。需要的是保护公共利益和专利权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最理想的模式是从一开始就明确划分现有技术和创新技术的界限,公众属于公众,专利权人属于专利权人。从此,世界上再无纷争,大家都相安无事。
然而,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现有技术和创新技术的界限总是参差不齐的,你退你进你退,互相依赖,互相让步。
而专利权人总想扩大自己的权利边界,公众总想自由实施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和创新技术之间的界限总是动态变化的。当张三声称这是他的技术创新时,他享受了这项技术的垄断商业利益,但很快李四就会从世界其他角落找到一份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文件、产品和模型,说张三所谓的创新其实就是现有的技术。
张三所倡导的商业利益有多丰富,李四发现这一现有技术的动机有多强烈。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所有的专利授权都是临时授权。
为什么专利法是这样设定的?原因其实很简单。也就是把每一项现有技术和创新技术明确划分的成本太高!太高了,整个社会都承受不了。所以,暂时交给你。
另一个原因可以用大数据来解释。事实上,所有出现在你面前的产品都经历了数百万次的技术创新和优化。从人类产生之初,到刀耕火种,到现在高度现代化的生产生活,都经历了无数次的改良。现实中实施的每一项改进,都是最优化、最合理的方案逐步沉淀的结果。除了这个结果之外,还有很多难以想象的方案被提出、试验、替代和放弃。大数据体现的是,专利数据库中存储了数百万项专利,实际应用、制成产品、应用于市场的专利技术方案屈指可数。
从生产效率的角度来看,没有必要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对注定被抛弃、注定闻所未闻、注定从一开始就成为技术创新历史尘埃的技术方案进行划分和梳理,从而明确划分现有技术和创新技术的界限。
临时授权采取的策略大概是“宁可错过一万,也不要错过一个”的策略,体现了现代社会对创新思维的特殊鼓励和保护。就目前而言,我认为你提出的所有技术创新的想法都是好的、有益的、新颖的、有创意的,鼓励大家潜心研发,集思广益,甚至下大力气空去探索。所以专利法估计人们会尽可能提出所有好的技术方案来申请专利,从而在科技发展上大踏步前进!
当然,这样做也有后患。不经过认真、认真、彻底的审查,很容易把现有技术当成创新技术,对一些非原创性、创造性的技术方案很容易授予专利。
然后呢?所以我们把专利授权行为设定为临时授权,设置补救措施,预留渠道,让别人随时有办法挑战你的专利。
是的,你申请的专利被授予了专利权,但它也允许利益相关者质疑你专利权的有效性。
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都不是这样。
专利授权的秘密谈判
如上所述,所有专利的授权本质上都是临时授权。如果我们深入一点,就会发现专利授权机制其实是一种讨价还价的机制。
当你去菜市场买菜时,是你和菜贩的讨价还价。但说专利授权机制也是一种讨价还价的机制,这是否荒谬?就是哗众取宠!
这不是哗众取宠。专利授权的过程实际上可能是一种讨价还价的机制。
谁在和谁讨价还价?
表面上看,这是专利审查员或专利局与专利申请人之间的讨价还价。
其实就是专利申请人和公众之间的讨价还价。
这里的“价格”是怎么说的?这里的价格是权利范围。专利申请人总是想要一个好的价格,并尽可能扩大这一权利的范围,因为权利范围的大小意味着他所能享有的垄断商业利益的大小。
专利局或专利审查员的职责是代表公众,希望限制专利权人主张的权利范围。这样可以稍微扩大公众可以自由实施的现有技术的范围,避免专利权人的不当限制。
这是一种讨价还价的机制吗?这其实是一种讨价还价的机制。
专利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叫做“权利要求书”。这里的“需求”一词已经清楚地解释了“讨价还价”的本质。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单方面作出的,相当于一个谈判桌。
权利要求中有一个名字叫“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最大,相当于最高议价权,也就是说专利权人想要得到一个好的价格。
权利要求中的独立权利要求附有许多“附属权利要求”,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限制了权利要求的范围。为什么会这样?由于专利权人预见到自己要求的最高价格可能无法通过审批,因此准备在本案中退而求其次。这叫讨价还价。
为什么专利权人要求的“独立权利要求”不能被认可?因为审查员在审查时会尽可能寻找现有技术,然后与专利权人讨价还价。你看,诺,你要保护的权利范围应该是你的创新,不应该包括现有的技术。现在,您请求的权利保护的范围非常大,所有现有的技术都包括在内。这是不合理的!这个价格太高了。你应该限制你的权利,否则我可能会拒绝你的专利申请!这叫做还盘。
让我们回头看看如何讨价还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的议价机制非常明显。审查和授权发明专利的过程本质上是专利权人和审查者之间的讨价还价过程。这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并不是最终的,但是大部分的水分已经被挤出来了,双方能够互相让步的空非常有限。因此,发明专利的权利范围相对稳定。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外观。一般来说,与文字的模糊性相比,设计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议价价格相对有限。但这仍然是一种讨价还价的机制。对应方将搜索现有设计,并通过现有设计特征限制设计的保护范围。
本实用新型的议价机制具有很强的保密性。很多人不了解这个机制,损失很大。我们看到,由于实用新型只经过了形式审查,专利权人还需要提交一份“专利权利要求书”,而专利局的处理方法是暂时承认你的专利权利要求。
这种专利授权方式,说得好听一点,就是大方,可以随意拿!适合自己的专利权人。只要你胆小又胖,可以随意拿这个范围。
但本质上,这对申请人来说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你提交的申请文件只相当于一份报价单。这是你所有的牌。但是你的对手还没有出现。你不知道他在哪里,也不知道他会怎么讨价还价。那么对于第一个投标人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所以,一般来说,专利授权机制是一种议价机制,这种议价机制贯穿于专利权的整个生命周期。
如果不理解或使用这种议价机制,就无法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在使用专利的过程中就会栽跟头。
专利授权秘密的“不容反悔”
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尤其是在申请专利保护科技创新方面。
科技企业,先搞科技创新,再申请专利保护。
很多中小企业的老板或管理者,尤其是有技术背景的企业家,都非常重视技术创新甚至知识产权。由于不了解技术创新的专利保护机制,无法像大企业一样有专职、专业的管理人员妥善处理专利事宜,创新成果无法得到专利的有效保护,创业成本已经沉没,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原来,科技创新创业的美好前景就此毁于一旦。真可惜。
如前所述,授予专利和保护科技创新的机制实际上是一种讨价还价的机制。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后如何申请专利和报价?已经成为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
本书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引用是一个问题。
我们知道,你在市场买菜的时候,会问菜贩一斤白菜多少钱。他说1.5元一斤,你说好,我要两个白菜。蔬菜水果商报价时,他不能食言。否则,他将受到法律或道德的谴责。
同样的情况也会发生在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过程中。引用后,不能反悔。而且和卖白菜的区别是白菜的价格更低,只要白菜存在,白菜还是会有价值的。但是专利的问题是,如果你的报价错了,专利就一文不值了。
在进行科技创新之后,专利申请的核心过程就是做出合理的报价。
报价的核心规则是尽可能厘清科技创新成果与现有技术的界限,争取尽可能大的权利范围。
不要等别人来压缩你的权利。因为别人的压缩可能是无限压缩,直到你的专利被彻底销毁。
这意味着在你提出报价后,你只能压缩你的索赔范围,而不能扩大。此外,提交的专利申请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陈述书、诉状都以白纸黑字记录了你对创新成果的解释、说明和澄清,你不能再回到所有这些解释上。
这也是专利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明文规定并在判断专利侵权过程中盛行的规则:禁止反悔。
说到这里,让我们看看本文要讨论的目标:
对专利许可秘密的无耻承诺
你可能会在很多网络平台上看到一些专利代理机构的标语“专利申请不成功退款”。
如果你刚好想申请专利,看到“专利申请不成功退款”会不会觉得兴奋?
再比如,当你想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帮你申请专利并进行查询时,你会问:如果委托给你的专利申请不成功,你会退款吗?
专利代理机构告诉你,如果专利申请不成功,我们不会退还代理费。
b专利代理机构告诉你,如果专利申请不成功,将退还代理费。
那么,最后你会选择A代理还是B代理呢?如何判断A专利代理机构和B专利代理机构的行为?
还有一个比较迷惑的行为。如果关注知识产权或专利行业,会不时看到官方或半官方机构制定的专利申请授权率清单。
甚至有CPPCC委员建议,应该用专利许可率来判断专利代理机构是否专业、尽职、服务水平是否专业。如果专利许可率低于一定值,其专利代理资格将被禁止。
以上都可以称之为混沌。作者今天写这篇文章,只是为了警醒世人,明确出处。
我们先做个判断:
如果专利代理机构公开宣称“专利申请不退款”,并以此为卖点宣传招揽专利代理业务,可以给其两个字的判断:无耻。说得具体一点,就是:隐秘而无耻。
无耻是一种道德评价。无耻,低道德意义。
虽然笔者一直强调,在做评论的时候,最好还是谈一谈这件事,不要做道德绑架。但今天就是要对这样的现象做出这样的道德评价。
为什么这种宣传不要脸?因为这种宣传违反职业道德。它利用客户的信任和他们缺乏专业知识来获利,或者增加这方面的风险和倾向。任何行业都会认为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
为什么说这种行为隐秘无耻?
因为它非常隐秘和混乱。
对于那些对专利运行机制有深刻理解的人或大型技术企业,将完全免于“专利申请不成功退款”。
他们打这个旗号,目的是引诱那些不太了解专利运行机制的人,那些中小而对专利知识缺乏深入了解的人。他们以此为诱饵,引诱那些原本信任他们的人进行欺骗,并从中获利。
我觉得用一个实际案例来解释这个问题可能更容易。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一个人做了一个重要的技术创新,申请了发明专利,最后获得了专利授权。他获得的专利权是这样的:
后来他发现有人做了和他一样的产品,他想用这个发明专利来维权。于是他委托律师与抄袭者打了一场专利侵权官司。经过两年的诉讼,他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后败诉。
他所有的投资都是在水漂进行的,还有他的技术创新。因为有无数人模仿,利用他的技术,他手里有发明专利权,但他发现发明专利权也是一张纸空,没有价值。
为什么呢?
因为这个授权专利的保护范围太窄了!看看上面框出的技术要点,你就知道权利范围是非常有限的。稍有改动,就脱离了本专利的保护范围。即使是权利要求书中定义的这些技术点,在专利诉讼中也根本无法获得。
范围越小,授权越容易。这是所有专利代理人都知道的方法。几乎所有的技术方案都可以通过缩小索赔范围来增加授权的概率。
但是这些授权对专利申请人有意义吗?这没有任何意义!不仅没有意义,而且实际上对专利申请人造成了致命伤害,因为他无法用这个被限制和承包的专利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对于一些敬业、负责、诚实的专利代理人,在需要通过限制权利要求范围来争取专利授权时,会认真、诚实地向申请人说明利弊,并要求申请人做出决定,是否限制,是否值得通过限制权利范围来争取授权。因为这涉及到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大小。对于这些专利代理人,他们绝不会说“专利申请不成功退款”。对他们来说,这样说有道德障碍。
你知道为什么说“专利申请退款不成功是拉客的卖点”是无耻的吗?
再比如,就像一个骗子,声称自己擅长雕刻玉石,肯定能雕刻成功,让这块玉石价值连城。然后你希望给他一块粗糙的玉,委托他为你雕琢。他真的信守了承诺,给了你一块看似雕刻成功的美玉。一切看起来都很美。五年后,你发现他给你的宝石其实是假的,一文不值。而且,可悲的是,你原本送给他的那块粗糙的玉石,实际上已经被他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故意碾碎了。
为什么它是秘密和无耻的?
因为那个时候,你信任他,因为你信任他,不懂得雕琢。但是他故意欺骗你。当他欺骗你的时候,他知道他在欺骗你,但是五年后你会发现他欺骗了你。
申请专利当然是获得专利授权。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没有好处。但我们还是需要区分什么样的专利授权对申请人有意义。毫无意义的专利授权不妨驳回。因为表面上授予的专利实际上没有价值,申请人每年还需要花钱去维护,也给申请人一种科技创新成果得到了强有力保护的错觉。
专利审查和授权的过程,实际上是专利申请人和审查人就专利权利要求范围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专利代理人的职责是尽可能帮助申请人,帮助当事人尽可能规划和争取最大合理的保护范围,从而保护申请人的科技创新成果。作为职业道德的要求,代理人不能出卖申请人的利益,更不能利用申请人缺乏专利知识的优势,通过出卖代理人的利益来获取利益。而且,这种效益与申请人在科技创新上投入的成本、专利可以预期保护的商业利益、科技创新专利保护带来的社会科技进步相比,显然是微不足道的。
声称“专利申请不退款”,招揽生意,注定只能薄利多销,走不远,这是一种隐秘而无耻的行为。
揭露和批判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科技创新,让有科技创新的企业走得更远。
我们必须擦亮眼睛,揭露他,批评他,辱骂他,抛弃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