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黑老大 深圳龙华一“黑老大”被判死缓,限制减刑!曾因夺地盘而犯下命案!
最新消息
“黑老板”深圳龙华被判死刑,拒绝接受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
▼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高杰等49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高杰等49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判处主犯高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41.5万元。被告人饶志清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王中华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5.5万元。
其余4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
包括高杰在内的35人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高杰不断招募同乡并整合其他恶势力,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绑架、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攫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了以高杰为组织和领导者,饶之庆、王中华为骨干成员的一大批黑社会性质组织。
来源:IC图片
为了争夺势力范围,2000年7月,高杰聚集了包括饶之庆在内的数百人,以及当时以彭玉生为首的数百恶势力,在龙华村委会附近举行示威游行,聚众闹事。双方用鱼叉、钢管、铁锹、木棍等工具交战,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2000年12月,高杰组织多人向彭玉生开枪,导致其腿部倒地,随后用刀将彭玉生砍伤。
2001年5月,高杰指挥饶志清、王中华等组织成员持枪、持刀追捕谢某某,致谢某某死亡。
该黑社会组织及个别成员实施暴力犯罪活动数十起,欺压伤害群众不作恶,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27人轻伤,称霸龙华及周边地区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