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 外交部:维护国家安全历来是各国中央事权
中国外交部:维护国家安全一直是各国的中心任务
中新社北京6月10日电针对所谓中国推动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没有法律依据,是在对香港实施法律制裁的说法,中国外交部10日指出,维护国家安全始终是各国中央的责任。中国中央政府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的决定》。
外交部官网10日刊发的《涉港国家安全立法需要了解的六个事实》一文指出,许多国家和国际人士认为,中国涉港国家安全立法符合法律原则、形势需要、人民期待和国际惯例,任何希望香港明天更美好的人都应该支持中国全国人大的决定。然而,很少有外国政客肆意评论和指责,粗暴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外交部梳理了六大代表性谬误。针对“中国没有法律依据推动涉及香港的国家安全立法,而是对香港施加法律”的谬论,外交部举例指出,澳大利亚有两项国家安全法律,英国有三项,加拿大有五项,仅美国就多达20项。
据外交部介绍,中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力也有责任根据宪法和基本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法责任,包括制定与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构建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NPC作出有关决定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外交部强调,国家安全立法属于国家立法权。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一些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权,这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作出的非常特殊的安排。但这并不改变国家安全立法是中央权力的属性,也不影响中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持续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和执行机制。【编辑: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