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的规定 带薪休假制度再掀热议:多少人能享受 如何保障
经过14年的运营,假日办公室终于“放假”了。
9月15日,中国政府网站宣布,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被取消,职能并入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也意味着“全国假日办公室”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五一长假的取消,国庆期间拥堵的高速和人满为患的景区,都让假日办公室成为了排头兵。与此同时,人们将注意力转向带薪休假制度,以便拥有高峰假期和带薪假期。
黄金周VS带薪假期“假期一般会错开旅游高峰期,出去走走放松一下,真的很不错。”自2008年正式实施带薪休假制度以来,山西某市公务员刘楠每年都会安排好自己的时间,享受一个愉快的假期。
在此之前,柳南通常选择在黄金周在家休息,很少出行。“在我看来,选择在公众假期出行是一个非常不明智的选择。花再多钱,也玩不好。”
从1999年开始,我国实行黄金周制度,假日旅游热潮自此席卷全国。长假制度也被视为刺激内需、促进消费的重大举措。但与此同时,黄金周的实施带来的集体出行给社会交通和景区生态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许多人把带薪休假和非高峰旅行视为“阻断”黄金周的良方。
现在,柳南可以选择自己的时间去度假和旅游。“一般情况下,我会故意错开公休。人太多了。想想就觉得可怕。我宁愿在家好好休息。”此外,公共假期通常是假期,所以她更喜欢和家人在一起。
谈到黄金周制度,清华大学假期改革研究组组长蔡继明坚决反对。他认为,法定节假日主要用于庆祝和纪念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和民间文化传统,利用黄金周促进旅游,违背了节假日的本质。蔡继明认为,带薪休假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劳动者有较长的闲暇时间探亲,将其与旅游经济的发展联系起来是非常合适的。“也就是说,人们的旅游休闲应该主要通过带薪休假来满足。”
然而,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评论员刘思敏对带薪休假并不乐观。他认为,黄金周是解决人民群众迫切休假愿望的当务之急,因为“带薪休假是隐蔽的、分散的,但黄金周是公开的、集体同步的”。
按照刘思敏的说法,目前的情况是旅游需求刚性的堰塞湖,黄金周可以作为有效的泄洪道。“现在的问题是溢洪道太小”。他甚至提议在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黄金周,即在8月初再增加一个夏季黄金周。“就这样,一年四季有春夏秋冬的黄金周。我们国家是一个四季分明的国家,所以我们可以欣赏四季的风景。”
至于集中假期造成的拥堵,刘思敏认为这是可以选择的,也是可以承受的。“这是一个理性的选择,是吸引和包容的结合。”
蔡继明认为,如果我们通过法定假日集中精力度假,人们集中精力旅行,就会造成我们所看到的拥堵。“有必要给人们放假的可能性,同时避免大家同时打算专心度假。一个好的处方是带薪休假。”
有多少人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像柳南一样顺利地休带薪假。
兰林是当地一家电视台的主任。虽然雇佣合同上写着每年有10个带薪假期,但她从开始工作后就再也没有享受过这样的福利。“现在法律上有规定,但实际执行的有多少?”林彪说,他还是单位的新人。“你可以尝试不请假就不请假。”她并不因此责怪公司,“因为工作性质,她不太可能享受长假”。
对于兰林来说,黄金周的存在无异于一剂良药,可以缓解高强度工作的压力。她说:“黄金周是我们所有人的,有很大的实力和正当性。如果没有黄金周,你会给我更多的带薪年假,十天二十天,但我可能因为工作忙而无法享受。即使黄金周不出门,也希望有这样一个没有工作、没有压力的假期,在家好好休息。”
像兰林这样自动或被迫放弃休假福利的人不在少数。夏军是一家知名珠宝连锁店的销售员。公司每年只安排三次带薪假期,但他从未在实践中休过。“作为一个小销售,我不想为公司而战。”
李菲原本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他多年来从未申请过带薪休假。“工作太忙,就算申请也不能批准。”另外,“我们的年假是今年休完的。如果拿不下,我们就放弃,没有经济补偿。”去年,因为压力太大,我不得不离职。
其他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舒峰在山西省阳泉市的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从上班到现在,是六天工作制。“公司太忙了,连周末都很难保证。你说的是什么带薪休假?”舒枫显得很惊讶。
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旅游休闲纲要》,明确提出要保障国家旅游休闲时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年休假时间,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职工个体工商户职工休假保障措施。加强对带薪年休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职工休息权益的法律援助。在假期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探索中小学安排春假或秋假。
《纲要》中提到,近年来,“把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好”这句话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出现,落实情况不容乐观。蔡继明在一次内部座谈会上了解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数据,直到2013年,只有约50%的带薪休假得以实施。"
前述调查显示,较好实施带薪休假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而部分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相对较差。
蔡继明认为,政府实施带薪休假制度需要逐步加强和推进。“这些规定从2008年开始实施,但没有看到政府监督检查落实这方面的行动。”但旅游部门想借助集中放假黄金周推动旅游业发展,并不把实施带薪休假作为发展旅游业的重要途径。
如何保障带薪休假权
事实上,早在20世纪90年代,带薪休假就已经见诸法律。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就决定了法定形式的带薪休假制度。但由于没有出台相应的具体规定,福利从纸上谈兵到实施,用了十几年的时间。
操作性规定出现在2007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条例规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按照职工应休年休假天数按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本办法和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从《劳动法》中提到的一个条款,到成为具体的实施条例,带薪休假制度走过了12年。”蔡继明说。
国务院文件中“带薪休假”的最新出现是在2014年8月2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31号文印发了《关于推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内容与此前纲要内容相似。不同之处在于意见认为“将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纳入地方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督促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这是国务院关于带薪休假最详细的文件。特别强调将实施带薪休假纳入地方政府的议程。”蔡继明说。
此后,各省市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措施。8月27日,辽宁省法制办发布《辽宁省旅游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采取措施鼓励职工利用假期和法定节假日外出旅游。
据山东电视台报道,山东正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带薪年休假,其制度要求相当“强制性”。按照制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不能休带薪年休假的,必须向省人社部门说明。因工作繁忙或特殊情况,休年休假的人员比例可控制在10%以内,按日工资收入的300%给予补偿。
蔡继明建议,“国务院应首先指示国家旅游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带薪休假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以此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标。清晰地反映出来。”同时,监督工作也要跟上。蔡继明建议NPC和CPPCC将其纳入监管事项。
“带薪休假是隐蔽而分散的。它需要员工和老板之间的沟通。也很难证明。如果要维权,成本很高。”刘思敏认为,这也是带薪休假难以实施的重要原因。
对此,蔡继明提出,司法部门应积极受理违反带薪休假制度的案件,并允许员工拥有集体诉讼权。“过去,虽然有法律,但由于担心集体事件,法律经常受到限制。”他认为,单个诉讼有很多顾虑,诉讼成本会很高。集体诉讼可以帮助劳动者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胜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