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间隙 利用在线监测取样间隙偷排污水 涉嫌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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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准锁定,离线智能控制
——宁波市破获一起利用奇偶时间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案件
2021年3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数据进行分析,结合排污口视频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宁波某食品公司废水排污口COD监测数据长期位于20-40m3/L的低范围,存在奇数期排放流量小、水质清澈,偶数期排放流量大、水质浑浊等异常现象。
为进一步掌握现场情况,执法人员提前对该企业进行暗访,发现该企业疑似有干扰废水自动监测设施采样的时控开关和偷排污水的暗管。考虑到企业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2021年3月24日上午,环保、公安部门及时启动执行衔接机制,共同研讨研判企业案件线索,安排侦查流程。当天下午,两个部门的战士通过两种方式联合开展收网行动。一路执法人员从企业外围翻墙进入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站,及时固定违法犯罪的相关证据,通知二路执法人员从企业正门进入。
现场发现,从沉淀池至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主排放管上设置了两根暗管,分别通过气浮池和车间水管与主排放管相连,用于“偶数”期排放高浓度废水,“奇数”期稀释排放。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在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的采样泵电源线上、污水处理设施的气浮池旁安装了时控开关,干扰“偶数”期间自动监测设施的采样,实施偷废水行为。根据对废水排放口和气浮池出水口的采样监测,COD排放浓度超过排放标准500 mg/L..经进一步调查,由于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为保持废水排放口COD监测数据的低浓度,避免监测数据超标时报警,企业于2020年12月底在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内的采样泵电源线上安装了时控开关,实现干扰监测采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判定和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该企业涉嫌篡改伪造的监测数据,实施非法排污。它被怀疑污染了环境。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目前,2
转自: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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