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多久移送起诉 "赵宇案"最新进展:"不予批捕"后,福建警方换个罪名移送起诉
△新闻追踪 “救人反被刑拘”事件
救人反被刑拘?当事人赵宇回述事发经过
赵宇住在福州市晋安区的一处出租公寓,位于这栋公寓楼的5楼。赵宇说,2018年12月26日晚上11点半左右,他和爱人在家里听到了4楼的呼救声。
李某:
赵宇从旁边过来踢我一脚。
记者:他踢你的时候,你在做什么?
我站在那里,站在门口那里。
记者:站在门口做什么呢?
我站在那里玩。
记者:无缘无故,赵宇为什么会踢你?
我也不知道。
李某说,他和小林刚认识不久。事发当天,他请小林吃饭,后来又到酒吧喝酒,快10点才送她回家。但小林的描述与李某相反。
小林:
我先上车,他要跟上车,我要他下车他一直不下,跟到我家楼下。然后我不让他上来,差不多就隔着一米远,他就一直跟在后面。
当记者问李某是否有强行留宿,李某否认,同时他也否认当天有动手打小林。然而,小林的舍友也目睹了事件经过。
2018年12月29日,赵宇进看守所的时候,涉嫌的是“故意伤害”,但是案件在补充侦查后,再度移送检察院起诉时,罪名已经变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记者曾多次联系岳峰派出所、晋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晋安公安分局、福州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都以此案正在调查为由,不接受记者采访。
20日下午,记者来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是在1月4日,以“涉嫌故意伤害”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宇。1月10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月20日,公安机关再次向检察院移交起诉。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也通知了赵宇、李某等人前来接受审查核实相关情况。
对于此前律师告诉赵宇的,有可能要面临大额赔偿和刑责,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说,这样的说法有失偏颇。检察机关表示,刑法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如果是正当防卫,根据情节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责。他们在办案过程中也会充分考虑这个情节。
检方:赵宇行为属正当防卫,不作起诉
而今天凌晨,事件有了最近进展。@福州公安 发布通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因涉嫌犯非法入侵住宅罪已被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新闻时评人民日报:让“好人好报”得到保障
个人可以不计得失去做好事,社会却不可不对好人报之以温柔。
7年前的深秋,拾荒阿婆陈贤妹伸手去救倒在路上、孤独无助的女童小悦悦。那一幕,让人们记住了这位好心的阿婆。
据报道,如今,陈阿婆已叶落归根,回到了家乡。当地安排她在养老院里生活,每月还可领2500元的补贴,不必再为生活而奔波劳碌。中午一个菜,晚上三个菜,陈阿婆挺满意。人们看到她晚景安稳,也纷纷赞叹:好人有好报,好啊!
让好人有好报,这是大众很朴素的一种期许;好人,大家都愿意亲近,打心眼儿里敬重。网传小视频显示,陈阿婆去饭馆吃饭,服务员认出来了要过来合影,笑得那个灿烂!
说让好人有好报,并不是说,没有好处,我就不做好事了。为好报去做好事,这是算计,落了下乘。陈阿婆可不是因为贪图养老院才救的孩子。行善,见义勇为,应该由做人的良知驱动,这自不待言;然而,个人可以不计得失,“漂母饭信,非为报也”,社会却不可不对好人报之以温柔。该表彰要表彰,该保障要保障,还要有机制支撑。
有一句流传甚广的话,叫“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过去人们也常说,不可使英雄流血又流泪。从社会行为的框架下看,善行往往需要激励,才可持续,并形成规模。人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的,并根据社会的反馈来校准自己的行为举止。做了一件好事,哪怕自己有所牺牲,社会把后顾之忧给解决了,想必心里是欣慰的;救助了别人,收获的是肯定和赞许,下回碰见危急,自然还会继续。
假如“好人难做”,做一件好事,落一堆麻烦,公众也很冷漠,收益是社会的、他人的,风险你自己消化,恐怕就会形成一种无形的拦阻,再有下回,很多人心里可能就要嘀咕了。
善待好人,应当应分,同时也能让善行能更顺畅地延续。在视频中,陈阿婆说,她一直教育自己的孙辈儿,如果有人跌倒,要去扶。从陈阿婆的笑容上,我们感到“善有善报”的安慰;从陈阿婆的话语中,我们看到了善念的代代相传。
“好人一生平安”,不能光说说,而且要去尽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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