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和律师的区别 律师与检察官如何做好“四大检察” 他们聊了聊检律协作
封面新闻记者田
检察官和律师因工作原因接触和交往较多。他们对彼此的工作作风、办案质量、履职情况最有发言权,是相互监督的最佳人选。
4月22日下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在省检察院召开检察工作协作座谈会。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建,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志成出席会议。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守民,省律师协会会长程守泰,律师代表,省检察院、省司法厅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座谈。
会上讨论了由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会签的《关于建立检察协作常态化沟通机制的意见》,内容包括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深度协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充分发挥律师作用、规范维权和相关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等。与会代表就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参与“四大检察院”履职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
刘志成主任在座谈中指出,深化检法合作是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关于如何构建新型检法关系,推动检法常态化沟通,刘志成主任强调,要搭建维权平台,在快速反应上实现新突破。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进一步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渠道,充实律师权益保护平台力量。
要协同共建监管平台,实现互评互监新突破。要共同搭建互动平台,实现阳光传播新突破。打开“前门”,加强沟通合作;堵住“后门”,防止利益转移;严密“围猎”,加强违法查处。要搭建好学习平台,在同课训练上有新突破。
通过推进同课培训,加强业务沟通,共享学习资源,充分践行双赢、多赢的司法理念。
检察官和律师坚持同一个法治理念,必须各尽其责,相互促进;秉持同一个法治信念,必须相互尊重,积极互动;坚持同样的法治追求,要平等沟通,互相监督。要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共同作为推动者,实现双赢、多赢。
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不仅关系到律师作用的有效发挥,也关系到司法行为的规范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创新监督方式,促进权利及时有效保护;加强类案监督,推动有效根除类似问题;加强自我监督,促进检察环节保障到位。要继续深化检执法合作,共同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检察官和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肩负着共同的责任,两者都应在职责中发挥好作用。要继续推动律师参与“四大检察院”履职;丰富检察法的互动形式和内容;更加注重制度理念,律师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
与会人员参观了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四川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