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牺牲 心痛:退役军人见义勇为被刺牺牲!网友:能评为烈士吗?
今年6月11日晚,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兰贵园小区,发生了一起持刀行凶案。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当晚8点35分,保安接到业主反映,曾“光顾”小区多次的盗窃嫌疑人又出现了。
保安按照监控显示,与2名值班业委会成员一起围堵。
退伍兵蔡荣当天家里来了客人,但听到“抓小偷”的喊声后,还是穿拖鞋下了楼。
正在大家找到嫌疑人准备将其扭送到派出所时,嫌疑人竟亮出匕首。
蔡荣在与歹徒搏斗过程中,不幸被匕首刺中胸口。
虽然第一时间被送往南华附一医院急救,但遗憾的是当晚10点30分,抢救无效牺牲。
蔡荣是谁?
一名优秀的退伍兵,曾服役于武警北京某部,22年前退伍回到老家衡阳。
蔡荣走了,父母看到儿子“见义勇为”证书泣不成声。
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蔡荣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的一个义举,不仅让自己失去了生命,还留给了家人巨大的痛。
不过,如果还有“假如”,我想,蔡荣一定还会义无反顾,因为从当兵的那一刻,他就在军旗下宣过誓:为人民牺牲一切。
有网友问:是烈士吗?
话中之意,蔡荣见义勇为的行为,按照评选烈士的标准,可以被评为烈士吗?
天堂和地狱并存,魔鬼与天使交锋。
如果没有牺牲,蔡荣就是一个平凡的退伍兵,但在人民需要的时候,在生死考验的时候,他奋身而出,一个鲜活的生命,甚至来不及留下什么话,就和我们天人永隔。
若蔡荣能评为烈士,能形成一种导向,引导更多的退伍兵去做好事,更能“若有战、召心回”。
这是烈士褒扬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全国的烈士褒扬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烈士褒扬工作。
第八条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评为烈士,既是党和国家对牺牲人员的最高致敬,也是对他们无私无畏、英勇牺牲的最大褒奖。
虽然,蒸湘区人民政府确定蔡荣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但烈士评定是一项非常严肃严格的工作,有着明确规范的评定标准和工作流程。
虽然很多因公牺牲人员的事迹都很感人,但并不是所有殉职人员都符合烈士评定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应评尽评、评对评好、公平公正。
那么,你是怎么认为的呢,请在后台留言,说出你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