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终止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在中国,上级政府的任务之一是评估下级政府是否如期完成目标。这意味着对不同目标的重要性进行排名。最重要的目标是最严厉的考核形式: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副产品。湖南常德发明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很快被推广至全国,并根据各地的需要,不断添加新的内容。在全国层面,1991年,社会综合治理被纳入一票否决的范围。2005年,各地又把信访添加到了一票否决的清单上。多年来,“一票否决”名单不断加长,不断清理、合并、压缩,以缓解基层官员的职业压力。然而,计划生育始终是“一票否决”的核心问题。2013年,卫生部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机构的第一份公告强调计划生育政策“三不变”,包括“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变”。 一票否决制催生了大量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最常见的是将计划生育记录和就业、经商、子女户口登记、入托、入园甚至接受义务教育等基本权利挂钩。2014年,由于无力缴纳计生罚款导致孩子失学,一名贵州男子在绝望中自杀。这只是层出不穷的悲剧中的极端案例之一。由于评估压力大,地方政府有时会有一些神经质的做法。近日,贵州省荔波县曾要求该县高中教师秦怡在5月31日前引产,否则将被开除。秦怡怀孕5个月,已在户籍所在地安徽取得生育证。 这种荒谬局面完全是一票否决制导致的:尽管安徽省和贵州省执行不同的生育政策,但中央政府用同一条标准进行考核,这导致贵州官员选择执行更严厉的政策,以免影响自己的考核。在国家卫计委的干预下,秦怡和胎儿逃过了引产的命运。然而,在一票否决的压力下,地方官员在计划生育方面的高压做法仍可能挑战政治伦理。 人口政策已经开始松动,并且显然将进一步调整,但基层官员的作为仍有强大惯性。我们认为,应尽快终止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为生育政策的调整创造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