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工作条例 统战工作条例印发:高等院校等应设置统战机构
发布了《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都要有两个左右的党外人士
省统战部长一般由同级常委担任
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结束四个月后,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内统战法规昨天正式向社会公布。明确规定省委统战部负责人一般为同级党委常委,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统战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部门中设党外正职2名左右。
高校要建立统一战线机构。《条例》明确了统战工作的对象是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
在组织架构上,明确统一战线工作部应设在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在领导安排上,省委统战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市、县两级统战部长也应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兼任。目前,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对统一战线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研究、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些不要求成立统战部的单位也要重视统战工作,统战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党组织要明确指定专人负责统战工作;任务重的高校、科研院所党委要成立统战工作机构;统战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要明确统一战线工作由机构和人员负责。
统战工作纳入党委和领导干部考核,统战知识纳入国民教育。
民族工作提高“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
在民族工作方面,《条例》规定,要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比以往的“四个认同”多了一个。同时,要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密切联系少数民族代表,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地区知识分子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党外知识分子骨干,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规定,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发展宗教,禁止以恐吓、欺骗手段传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制造民族矛盾、破坏祖国统一。也要防止外国势力干涉和支配中国的宗教团体和事务,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同时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解读宗教教义,以适应时代要求。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重点了解党外代表的政治立场
《条例》对党外代表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党外代表顾名思义,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做出巨大贡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他们的标准是政治坚定、政绩突出、群众公认。加强对党外代表的管理,重点了解他们的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对重大原则性问题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日常以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党外代表人士理论培训,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统筹安排党外干部。
党外领导干部的任用也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应配备2名左右的党外负责人。无党派代表的最大位置应该在CPPCC。《条例》规定,不少于60%的委员和不少于65%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应当连选连任;CPPCC各级领导机构的副主席不得少于50%。
中央领导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未来也可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