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元鼎 县志不是治理缠访的武器
用“记县志”的方式管理进京的游客,是陕西旬阳县的一大发明。
媒体报道称,6月26日该县政府网站对“记入县志”的原始表达是这样的:凡属重大缠访赴省进京上访的,由县人大启动重大信访人民公开听证程序,对确属“扯皮”、无理缠访的、经听证后继续上访的确定为旬阳“老扯”、“麻名儿”、“燃筋头”,记入旬阳县志。越级上访给旬阳县的日常社会管理造成了多大的麻烦,不得而知。在县政府网站上搜索相关信息可以发现,2008年前后,信访被纳入部分乡镇、县级机构“一票否决”范畴:辖区内,只要有信访事项,当地或所在单位就没有资格参与评估。从正面来理解,信访一票否决,可以使地方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回避矛盾,主动为上访人解决问题。但反过来,为了避开一票否决制的制裁,相关主要负责人在“消灭”上访人时,完全有可能采取非法治手段。一种是用有违公平正义的手段解决问题,即谁闹得厉害,就解决谁的问题,长此以往,实际是在造就更多的“刁民”;另一种是便是人所共知,雇佣所谓保安公司,拦截、关押、遣返上访者的“安元鼎”模式。“县志记载”方式虽然是解决信访矛盾的创新,但与“安”模式并无实质性区别,也面临法律风险。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级以上人大的诸多职权中,与“缠访”沾得上边的只有“维护社会秩序”,人大对具体个案的监督,主要是那些经过法院判决的案件。但问题是,当有朝一日中级法院否决了基层法院的判决时,县级人大对该访民的“缠访”认定是否仍具法律效力?这样做的后果是,说得好听一点,可能会陷入名誉权之争;说正经的,修改后的县志失去公信力,成为笑柄。为解决上访难题,连“进入县志”的手段都用上了,但客观而言,这样的荒唐不能全怪基层。建立信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公众能够向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但同时也要看到,信访制度是在司法严重受损的时代产生的,很多人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是通过信访解决的。随着法治的逐步完善,个人所遭受的各种不公正都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部分信访应该会逐渐消失。但事实并非如此。由于遭遇司法不公,求告无门,或者相信乃至看到过“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案例,使不少人走上上访或越级上访之路。因此信访人事实上一分为二,一部分向政府部门“提意见”,另一部分是在司法程序之之外,通过信访解决正当/不正当,合理/不合理的诉求。法治昌明时代,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任何法律纠纷,都应该且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在司法程序之外另开解决之门,必定百弊丛生,“记入县志”就是最新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