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东 失信被执行人
信息来源: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时间:2020年4月16日15时公布内容系查询时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所显示的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实施信用处罚: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的手段逃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高消费订单限制;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 第四条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上记录和公布的信息应包括: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被执行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债务人失信的具体情况; 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录、公布的其他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 第五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法院及其辖区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相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本文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或抄袭。如需转载,请到本微信官方账号后台获取授权原标题:《【执行曝光台】失信被执行人——陆纪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