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航赔偿 专家建议不要轻易接受马航的赔偿
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24日宣布,马航空M H370航班坠毁。保险公司启动了理赔应急通道,而作为首要责任主体的马航面临巨额赔偿。目前,马航还没有提出具体的赔偿方案。
马航是马来西亚的主要航空公司空,但已经亏损好几年了。马航希望“2014马来西亚旅游年”能吸引中国游客,今年扭亏为盈。不过,M H370的崩盘肯定会把这变成泡沫。新华社
●本次马航M H 370航班事故中,航班出发地马来西亚和目的地中国均为《蒙特利尔公约》成员,本次空疑难事故的赔偿适用《蒙特利尔公约》。
●空困难损害赔偿涉及许多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不同规定。索赔人有必要了解这一点。最好不要轻易接受航空公司空公司提出的赔偿,而是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后再决定采取的措施。
●死亡赔偿金涉及死者亲属范围、损失项目、标准等。对于中国旅客来说,不仅要研究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还要研究马来西亚或其他国家的法律,比较哪些国家的赔偿规定更有利于其索赔。
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24日宣布,马航空航班M H 370坠毁。
保险公司启动了理赔应急通道,而作为首要责任主体的马航面临巨额赔偿。
空困难是人类在享受高科技的同时无法完全预防、避免和克服的极端事故。空困难往往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损失。空困难发生后,如何解决补偿问题是必然的。
《蒙特利尔公约》适用于马航空重大事故的赔偿
一般来说,国内法适用于国内运输,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适用于国际运输是为了解决空赔偿难的问题。具体适用哪项公约和法律取决于具体情况。
就国际运输而言,在《蒙特利尔公约》于2003年11月4日生效之前,《华沙公约》及其补充文件适用于国际航空空运输的赔偿。这类单证是国际航空空运输法中规范承运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文件,其核心是规范运输单证的要求,统一承运人的责任。
虽然《华沙公约》文件在国际航行空运输和国际航行空法律的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华沙公约》中的补充文件太多,使得原本旨在统一各国航空国家赔偿标准的公约空变得非常复杂。据统计,全球有40多个赔偿标准,因此有必要对《华沙公约》及其相关文件进行现代化整合,重新制定新的公约。
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主持下,制定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该公约于2003年11月4日生效,中国是缔约国,并于2005年7月31日生效。截至2013年,共有包括中国、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主要航运国家在内的105个成员国。根据《公约》的规定,成员国之间的国际航空空运输应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解决。
本次马航M H 370航班事故中,航班出发地马来西亚和目的地中国均为《蒙特利尔公约》成员,本次空疑难事故的赔偿适用《蒙特利尔公约》。
然而,一些国家,如柬埔寨、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俄罗斯,尚未签署《蒙特利尔公约》。如果中国与这些国家之间的航空运输中乘客死亡或受伤,《蒙特利尔公约》不适用,但应根据有关国家参加的公约确定。但华沙公约文件规定的赔偿金额远低于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赔偿金额。
赔偿标准不取决于国航空哪家公司和乘客的国籍
根据公约规定,公约的适用取决于事故发生地的运输是否属于国际运输,并不取决于航班由哪个航空国空公司承运,也不取决于旅客的国籍。由于公约的适用不取决于航空公司空公司和乘客的国籍,赔偿标准也不取决于航空公司空公司和乘客的国籍。
根据该公约,“国际运输”是指出发地点和目的地在两个国家或一个国家的领土内,并且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内有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无论运输中是否有任何中断或转运。就本公约而言,一方领土内两地之间的运输,但在另一国领土内没有商定的停靠地点,不属于国际运输。可以看出,国际运输的形势非常复杂。
由于旅客约定的始发地、经停地或目的地不同,这些地点所在国家对同一公约的参与程度不同,被申请国的法律法规也不同,可能导致对不同旅客的赔偿标准不同。
假设从吉隆坡出发的航班在中国广州经停北京,马来西亚乘客A乘坐从吉隆坡出发的航班在广州经停北京。中国和马来西亚都是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航程属于国际运输。广州至北京段发生承运人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适用《蒙特利尔公约》的赔偿标准。如果中国旅客B在广州乘飞机去北京,属于国内运输。如果在同一事故中不幸死亡或受伤,应根据中国国内规定进行赔偿。如果更改,假设乘客A是中国公民,他们也将享受《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更高赔偿,乘客B是马来西亚公民,他们也将根据中国国内相关规定支付赔偿。
再比如,如果航班不是从马来西亚吉隆坡出发,而是从印度尼西亚的一个机场出发,情况就比较复杂,所以不能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只能适用较早的《华沙公约》体系文件中较低的赔偿标准,无论航空公司空公司或乘客国籍如何。
可以看出,乘客获得的赔偿金额取决于他们持有的机票的商定出发地和目的地是否在《公约》适用的国家领土内。
所有买票的乘客都可以按照惯例获得赔偿
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旅客可以获得赔偿,包括持有假护照的旅客。
由于《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付费运输,免费飞行的乘客不能根据《公约》获得赔偿。部分旅客可通过与马航共享代码的南航空购买机票,订立航空空运输合同,不影响旅客家属向马航索赔。
船员不属于旅客,不适用公约,但应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补偿。
这一事故将不可避免地由第二梯度补偿
《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国际航运人身损害赔偿的双梯度赔偿制度空。对于不超过113100SD R的索赔金额,适用无过错责任制度,无论承运人是否有过错都应予以赔偿,这是第一梯度。
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制度,举证责任倒置。索赔人提出索赔后,承运人不能证明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这部分责任:承运人证明损失不是由于其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或者其他不当行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或者证明损失完全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或者其他不当行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这是第二个梯度。这里的行为人不仅包括航空公司空公司,还包括其员工和代理人,以及以承运人名义行事的其他人员,如机组人员和地勤人员。
因此,如果MH 370事故是由于机组人员的不当行为造成的,马航必须承担超过11.31万特别提款权的损失。即使伤亡事故是第三方的行为造成的,马航也很难证明事故损失完全是第三方造成的。从马来西亚政府公布的情况可以充分推断,马航坠机是由于机组人员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因此可以得出结论,马航不可避免地应该适用第二梯度对事故进行赔偿。
然而,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有的文章认为承运人必须赔偿113100SD R,不管损失是否达到这个数额。这是一个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