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租车罢运 出租车业垄断再挨批:运营证是怪胎 公司是寡头 司机是祥子
今年1月4日,沈阳数千台出租车集体罢运。随后,南京、青岛、济南等城市部分出租车也加入罢运行列。与此同时,官方通讯社——新华社和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轮番炮轰出租车行业垄断,未有停歇之意。继“全面深化改革关键年”发布后,出租车改革能否向前迈进一步?”、“出租车改革能不能把‘跑’变成‘领先’”等。,新华社再次发布《出租车改革:是时候告别与民争利的经营牌照》指出,出租车行业的垄断是由于政府支付经营牌照,与民争利,过度干预甚至安排微观市场。 文章认为,营运证是出租车市场发展之初孕育起来的一个“怪胎”,除了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外,就难见其他好处了。而价格居高不下的营运证,成了政府可支配的稀缺资源,为权力寻租制造了土壤,更为“黑车”等非法营运提供了空间。文章提到,目前无论租赁公司是独立经营还是挂靠经营,经营许可证都是通过“烧钱”获得的。司机支付的“钱”实际上是由于无法一次性还清几十万元的营业执照费而按月支付给公司的本息。于是,出租车公司从此成了空手套白狼的“寡头”,而司机则成了拼命跑经纪人的“骆驼祥子”。 文章最后指出,地方政府部门要积极探索多元的公共交通新业态,一切让渡给市场,学会“放手”。政府可通过回购营运证、政府补贴等方式,让新老出租车回归同一起跑线,形成良性竞争。以下是全文:
道路执法人员正在检查一辆出租车的证件。孙湛遗址数据
新华网北京1月14日消息,去年开始,多地发生的出租车停运、政策打压“专车服务”等反映出整个出租车行业的困境,亟待深化改革。各地和有关部门需清醒地认识到:出租车行业垄断之源是政府有偿发放营运证,与民争利,过分插手甚至包办微观市场。自1988年深圳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以来,我国许多大中城市纷纷效仿这一做法。1993年制定的《关于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若干规定》明确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转让。1998年实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有偿出售和转让,为地方政府政策的落实提供了政策支持。 然而,有关部门随后发现有偿营运证的政策弊大于利。200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81号文,要求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进行专项清理整顿。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结果,当地政府部门都傻眼了。要想卖证增加市场容量,政策不允许;如果不卖牌照直接投放到出租车上,对现有持有营运牌照要花费几十万元的出租车来说似乎不公平。因此,一些城市找到了灵活的方式,委托国有企业运营。比如合肥委托江淮汽车集团成立贺锐租赁公司。但出租车数量极其有限,杯水车薪,供需矛盾依然难以解决。 需要看到,营运证是出租车市场发展之初孕育起来的一个“怪胎”,除了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外,就难见其他好处了。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保障相关服务质量之名,限制营运证的发放,令合法上路的出租车数量多年来“原地踏步”,客观上形成了一个城市几家大的出租车公司垄断市场的现状,出租车市场供需矛盾日益严重,加剧了百姓“出行难”,导致司机服务差。与此同时,高价的经营牌照成为政府可支配的稀缺资源,为权力寻租创造了土壤,为“黑车”等非法经营提供了空。更为诟病的是,地方政府部门竟然找了一个“合法借口”与百姓争利。显然,几十万元的经营许可必然会增加经营者的负担,最终转嫁到市民或乘客身上。 目前,无论是出租公司自主经营,还是挂靠经营,营运证都是靠“烧钱”得来的。先是公司从政府手中花大价钱拍来营运证,公司聘请或转租给一般司机经营。司机缴纳的“份子钱”,其实就是无力一下子付清动辄几十万元的营运证费用而向公司按月支付的本息。即便是国企经营的出租公司,其司机也一样要交“份子钱”。因此,出租车公司从此成了空手套白狼的“寡头”,而驾驶员则成了跑街卖命的“骆驼祥子”。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出租车市场远远落后于其他行业,自由公平的市场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可以说是“起得早,收得晚”。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营业执照。在出售经营许可证之初,当地政府部门只看到了“眼前的利润”,却忽视了政府“包办”的隐患,造成了骑虎难下的现状。 市场的开放是不可阻挡的,市场化改革的大潮是不能倒退的。地方政府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才是出租车行业发展的正道。当前,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面临诸多复杂问题,地方政府部门要积极探索多元的公共交通新业态,降低准入门槛、放松数量限制,一切让渡给市场,学会“放手”。同时,改革要照顾好“牛鼻子”,也就是营业执照。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好了,其他困难也就迎刃而解了。政府可以回购经营许可证、政府补贴等。,使新老出租车能够回归同一起跑线,形成良性竞争。 在大力倡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今天,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做减法”,戒掉与民争利,摈除不必要的事前审批。出租车行业作为垄断业态的“老大难”,该跟运营证说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