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大厦火灾 广州建业大厦火灾事故认定 30名政府工作人员受处理
2007年5月31日,广州。5月31日,广州市消防部门发布《广州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广州市政府审查批准《调查报告》并结案,同意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认定事故为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经调查,事故责任人41人,其中相关监理单位工作人员30人。2013年12月15日18时37分许,广州市越秀区齐一路建业大厦发生火灾,面积12500平方米。一批成品鞋等货物被大火烧毁,造成建筑物局部损坏,直接经济损失4066.23万元。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建业大厦一楼主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由于消防设施未完工,火灾荷载大,火势蔓延迅速,扑救时间长。
调查发现,火灾的间接原因是建业大厦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电气设备、线路违规安装敷设,火灾隐患长期大量存在;市调解办等部门相关人员在组织协调建邺大厦改造振兴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的;越秀区公安分局未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越秀区政府、越秀区广塔街道办事处、越秀区工商分局广塔工商所未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经查,有41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中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30人。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纪、政纪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公安机关已对建业大厦、信龙公司、信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黎容桥等11人依法逮捕或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已对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处副处长林建树、越秀区公安分局交通防火大队民警陈裕蓉等6名涉嫌刑事犯罪的公职人员立案侦查;对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副调研员罗丹、越秀区公安分局光塔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陈志聪等15名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8名人员予以组织问责处理,1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对广州市建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单位予以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