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鹏飞 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谢鹏飞受贿案二审公开开庭
新华社广州6月26日电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谢鹏飞涉嫌受贿罪,6月26日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
2013年12月18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谢鹏飞在2001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56万元、港币235万元、美元21万元。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也认定谢鹏飞在被绳之以法后,能够积极退赃,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揭露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构成立功,依法从轻处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被告人谢鹏飞也在上诉期间提起上诉。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谢鹏飞的行为是否违纪违法,是否构成自首和立功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
庭审持续到中午1点结束,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