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人数要求 中央要求基层党组织严肃认真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
“关于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专题会议开展党员工作民主评议的通知
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广大党员经受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接受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通知指出,要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使广大党员明确党员条件和标准, 摸清召开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会的目的和方法,切实增强党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基层党组织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正确对待自己的缺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党组织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自觉性。
《通知》强调,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要与支部委员和每一位党员谈心,支部委员之间要谈心,党员之间也要谈心。推心置腹的谈话应该坦诚相待,说实话。他们不仅要主动谈论自己的问题,还要直接指出对方的缺点。特别是要接受和提醒对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根据《通知》,需要写简短的质证材料,列出问题。党支部要认真总结梳理征求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集体把脉协商。市、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同志,乡镇、街道机关和车站以及学校、医院等党员负责同志,要写出简要检查材料。村、社区党组织及其书记一般应形成简要检查材料,逐项列出问题和整改措施,并向群众宣传。其他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是否编写对照检查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情况提出。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检查材料进行检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不要坚持统一格式,不要根据字数确定优劣。
《通知》要求,设有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委员会,班子每个成员都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对上级指出的问题,包括是否有“裸官”等问题,要一一回应。互相批评,要直接指出问题和不足,真诚提出改进建议。党支部书记要树立标杆,做表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用事实说话,指向具体的人和事,达到汗流浃背、感动思想、促进团结、推动工作的效果。
《通知》强调,要召开党员大会,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对于设有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首先将交叉检查情况告知支部班子;没有党支部设有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质证发言,听取党员的批评意见。之后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评议的程序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对于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也可以在党小组内进行党员个人自评和互评。每个党员都要实事求是,自我评价。党员要互相评价。民主测评采用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中”“差”三个条件对党员进行投票。党支部要对每个党员提出评价意见。表现好的党员应该受到表扬或表扬。对于长期没有发挥作用甚至消极作用的党员,要逐一研究落实教育帮扶的具体措施,促进其改正;教育后没有变化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各省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组要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推动。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市县乡党委要把握政策、靠前指导,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出偏差。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指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中央巡回督导组和地方各级督导组要注重加强点对点、面对面指导。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对没有准备好的,不急于开会;对敷衍应付的,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