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险网 发改委详解浙江保险业价格垄断案六问题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在对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开出创纪录的罚单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披露了对汽车保险行业的反垄断处罚结果。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联合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企业被罚1.1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负责人2日接受媒体采访,解读了浙江保险业价格垄断案6个相关问题。
1.为什么说固定保险费率的折现率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答:《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竞争性经营者达成“限定或者改变价格”的垄断协议。《反价格垄断条例》进一步规定,经营者不得“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在正常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在费率方面相互竞争。被保险人选择质优价廉的财产保险公司并缴纳保费。财产保险公司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相关公司达成协议,固定保险费率的折扣幅度,实际上限制了财险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相关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2.本案中,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而保险公司则被从轻处罚。主要考虑的是什么?
答:在这种情况下,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多次组织浙江省各财险公司召开集体会议和协商会,形成了《浙江省机动车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限制了保险费率的折扣范围。它还通过组织自律检查和惩罚违约行为,促进当地财产保险公司执行自律公约。它是垄断协议的主要领导者和组织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我们将依法处以法定最高罚款50万元。各财产意外险公司处于相对被动地位,违法责任较轻,违法情节较轻,按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的1%比例处罚。
3.PICC P&C保险等三大公司为何减免罚款?
答:横向垄断协议隐蔽,难以调查。为了鼓励协议成员揭露串通并提供关键证据,各国反垄断法都设计了宽大处理制度。我国《反垄断法》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也作了类似规定。
该案已不是NDRC第一次适用宽大处理制度。液晶面板案、奶粉案、汽车配件及轴承案均采用宽大处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浙江保险行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后,PICC P&C公司立即联系我们,要求浙江分公司全力配合调查,提供关键证据,积极整改,免费予以批准。中国人寿浙江分公司第二公司承认提供了达成垄断协议的关键会议完整说明;平安财险浙江分公司第三公司承认提供了数百页全面详实的证据。我们依法减少了对两家公司的罚款。
4.为什么美国的鲍莉、日本的爱和益等9家保险公司没有被处罚?
答:根据群众反映,该机构初步调查了浙江省所有32家财产保险公司。经查,美国利波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根据总部要求制定了《利波保险有限公司反垄断合规管理办法》,并已严格执行,未参与垄断协议的订立和执行。日本爱和益保险公司没有参与垄断协议的订立和实施。此外,浙商财险、紫金财险、华农财险、国泰财险、信达财险、英大泰财险、泰山财险等财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未参与垄断协议的订立和实施。因此,我们依法停止了对上述9家企业的调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执法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任何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都将被依法查处。如果调查没有发现违法行为,我们会尊重事实,公平对待。
5.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网上公布了处罚决定的原文。主要考虑的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今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对执法信息公开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我们始终认为,公开曝光违法垄断行为,不仅可以宣传反垄断法,教育企业合规经营,还有助于引入社会监督,督促执法机关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在此前的执法工作中,我们曝光了大量典型案例。相关处罚决定全文的公布,是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尝试。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6.此前,国家发改委曝光的反垄断案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如奶粉案、高端白酒案、汽车零部件案等。现在曝光保险垄断案,是否意味着未来金融服务业将成为NDRC反垄断执法的重点?
答:由于我们反垄断执法的力量比较薄弱,现阶段还没有力量大规模地逐个领域开展行业性检查。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查处理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来自于举报。如果在一个时期,某个领域和行业,尤其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和行业,投诉举报比较密集,就有可能成为我们调查的重点。因此,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消费者、经营者、律师和专家学者,通过各种形式提供垄断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