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看点
据新华社客户端报道,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格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 和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实现这一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的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核心,加强宪法实施;深化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论证制度,完善立法机关引领和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方式方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全会指出,坚持法治首先要坚持宪法,坚持法治首先要坚持宪法。完善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全会提出,要依法完善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全会提出,健全保障司法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办理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问责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障机制。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权力配置,推进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离制度改革试点,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跨行政区划设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发起的公益诉讼制度。
法律的权威来自人们内心的支持和真诚的信仰。人民的权益要有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由人民维护。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实施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不耻违法的社会氛围,让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倡导者、自觉遵守者、坚定维护者。
全会提出,推进法律职业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合格律师、法律专家中招聘立法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政法类毕业生人才招聘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全会提出,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否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根据党章规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免去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的中央候补委员职务。
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