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国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
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发布关于深化2014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任务的通知。《通知》明确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以下是通知全文:
一、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结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保基层、强基层、建机制,突出医保、医保、医药联动,上下衔接、内外衔接、区域衔接,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努力用中国办法解决世界性医改难题,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综合运用力量,多方保障,形成医改工作合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改革。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努力解决医改难题。他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社会,指出要下压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沉医疗卫生资源,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医改,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进一步树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公共产品的理念,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重视市场作用,放宽社会力量有序办医准入, 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得到激励,让财政保障可持续。 刘延东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研究部署医改重点工作专题会议。
1.加强医疗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强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加强与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医改领导体制进一步理顺,各地医改机构和人员调整逐步到位。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大了医改的协调推进力度。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把医改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建立健全领导决策、统筹协调、监督监督等机制,层层分解任务,传递责任和压力,确保医改扎实有序推进。
2.加大规划指导和投入。国家高度重视医改资金保障,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重点卫生项目专项建设任务和“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医改资金投入,落实各项卫生投入政策。2014年,全国医疗卫生支出预算10071亿元,比上年增长9.62%,比同期国家财政支出增长0.47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3038亿元,比上年增长14.34%,高于同期中央财政支出增幅5.74个百分点。
3.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把建设机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打破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补偿机制和公益运行机制;重点是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积极性;重点是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将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衔接起来,形成政策协同。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4.注意宣传引导。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把握主旋律,增强主动性,继续把医改宣传作为重要任务,结合重要医改政策文件发布,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凝聚社会共识。大力宣传医改重点领域探索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坚定社会各界推进医改的决心和信心。同时,要加强对医改舆情的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医改顺利推进营造稳定有序的社会氛围。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各项改革任务有效推进。围绕公立医院改革,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社会办医、构建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运行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加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建立新的运行机制。聚焦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召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重要批示,刘延东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扩大试点县1300多个,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陕西、青海等12个省份实现改革全覆盖。卫生计生委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班24期,来自全国各地的4400余人参加了培训。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上,2014年底,国务院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12个检查组,对29个省份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认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领导力度更强,政策体系更加完备,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以取消医疗补充机制为关键环节的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开始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试点地区县域医疗救治率达85%以上。截至2014年底,全国66%的县取消了药品奖金,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合理化,医院收支结构优化,进入经济运行良性轨道。问卷调查显示,医务人员对改革的认可度达到82%,群众对医改和就医体验的满意度达到96%。
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17个新国家与试点城市挂钩,这样每个省至少有一个试点城市。研究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在福建省三明市召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座谈会。2014年6月至7月,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首批17个试点城市和福建省三明市公立医院改革进行了评估。从评估情况看,改革试点总体方向正确,各地推进改革的认识不断深化。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收支结构日趋合理,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试点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平均医疗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增速得到有效控制,由改革前的9.14%和12.71%分别下降到5.34%和3.95%,群众自付费用较改革前下降约10个百分点。
2.大力推进社会医疗,加快形成多元化医疗格局。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卫生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重点发展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努力构建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各地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预留空用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发布《关于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通知》,允许外商通过新设或并购方式在试点地区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目前,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已达43.9万家,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45%,非公立医疗机构门诊量占全国门诊总量的22.3%。进一步放宽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要求,2014年批准9家非公立医院配置A类大型医疗设备。将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境外医疗机构在华短期行医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由工商注册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二是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特点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三是清理取消不合理规定。梳理阻碍社会办医的不合理规定,提出清理清单和建议,推动相关部门按时限完成清理工作。各地政府出台了一批专项配套文件和详细措施,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用地规划、大型设备购置、定点医疗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待遇平等。四是促进医生多实践。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注册管理、人员管理和医疗责任;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医生到基层、偏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等有需要的医疗机构执业。据统计,已有近17万名城市医院医生在县乡医疗机构执业。五是推进全国社会办医联络点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政府对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全国社会办医联系点所在的13个省份进行抽查。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积极研究推进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试点。六是按照中央改革部署要求,发改委加快研究起草进一步促进社会医疗服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