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安众案宣判 江西省人大原副主任陈安众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6月19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忠受贿一案。一审判处陈安忠有期徒刑12年。法院查明,陈安忠共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810万元。
今年4月2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陈安忠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0万元。
检方起诉书指控陈安忠受贿25起,其中数额最大的来自珠海经济特区三桥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书显示,陈安忠直接或通过刘某某、罗某某、李某某,分38次收受珠海经济特区第三大桥集团有限公司的汝高某某、汝新某某、汝惠某某、汝超某某价值143万元、91万港元、389.4万元的砂金。根据起诉书中的指控,陈安忠收受了萍乡市委原秘书长严某某、萍乡市安源区委原书记黄某某等多名地方官员的财物。最大金额来自莲花县委原书记孙某某的30万元。
庭审中,陈安忠对上述25项受贿指控均无异议,称“接受指控和公诉意见均无抗辩理由”。
在最后的陈述中,陈安忠抽泣着、忏悔着、认罪着、忏悔着。他说:“我真诚认罪,遵纪守法,愿意接受法律的严惩。我也接受法院的任何判决。我已经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堕落为一名罪犯,我的自责和痛苦无法用语言表达。我这么讨厌自己,怎么会变成这样?”
1954年1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陈安中,曾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主席。曾任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江西省萍乡市委书记、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CPPCC副主席。
2013年12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陈安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此前,中央第八督查组于2013年5月27日至8月20日访问江西省。9月18日,检查组向江西汇报检查情况时指出,江西部分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存在干预建设项目、谋取私利、节假日收受红包、礼品等问题。同时,督查组将部分领导干部反映的问题线索移送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处理。
据媒体统计,陈安忠是十八大后第13位被调查的省部级大员。随后,陈安忠被免去职务,免去江西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014年5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再次发布消息。经中央纪委审查,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开除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忠的党籍和公职。
消息称,经查,陈安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特定关系收受巨额贿赂;收礼物;道德败坏,腐败堕落。
陈安忠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
2015年2月16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陈安众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