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的尊敬 一个新加坡人丢了结婚证后的补证奇遇记:被当成皮球踢来踢去
这几天,人民日报一版的“今日谈”栏目正在进行主题征文——“‘实起来’难在哪儿”。在来稿邮箱中,我们发现一封新加坡读者的来信,记述自己补办结婚证时遇到的麻烦事,并谈了“实起来”的问题。我们根据信中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了这位叶先生。关于信中内容的真实性,叶先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我们发送了结婚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照片。同时,我们还要求人民日报陕西分社记者前往相关部门了解核实此事,发现了这起“办证事件”背后的波折。 在微信公号上,我们把叶先生的来信稍加整理后全文照登,也请我们的记者写下了他去了解核实的过程与结果。看过之后,你一定会发现,“实起来”难就难在耐心细致的解释、难就难在马上就办的态度。我们也希望更多人结合自身经历、所见所闻,来为各种“虚症”把把脉,看看如何能实起来。叶开伦的信尊敬的编辑:你好! 正当这两天我非常苦恼的时候,今天看到贵报关于“‘实起来’难在哪”的征稿启事,现将我最近在贵国陕西省民政部门办事的遭遇诉说一下。我在这一遭遇中,深切体会到了好政策关键还在工作人员的认真落实。否则不仅办事本身要遇到意想不到的刁难,对政府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职的监督也很困难。我对我的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叶开伦
2015年4月13日
办“半个证”,真的那么难吗?叶开伦 我是新加坡公民,我妻子是中国陕西西安人。我遗失了自己持有的那本结婚证,好在妻子持有的那本还在,2015年4月3日我打电话给结婚时为我们夫妻办理婚姻登记的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想咨询一下补办结婚证都需要带哪些材料,结果该处的办公电话在工作时间一直无人接听。考虑到国内时间紧,为了不耽误时间,我可以带上补办结婚证所需的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我阅读了中国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文件,按照法律文件的相关要求准备了补办结婚证所需的全部证件和证明材料。4月8日,我和妻子专程到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按法定程序补办了结婚证。结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让我们先出具证明,证明我和老婆是夫妻,并说如果有“社区证明”,很快就可以补办结婚证。 我当即表示不提供所谓的“社区证明”,因为我知道,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同时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我和妻子在2012年合法登记结婚。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条例》,作为我们当时合法登记婚姻的主管机关,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原本是负责依法管理婚姻登记档案的,但现在要求出具“社区证明”证明婚姻关系,我们不能拿出我妻子持有的结婚证。 且不说民政部门本身就是法定的婚姻登记的专门机关,对于自己颁发的证明却不认账,更何况我妻子持有的那本结婚证上面明确记录着相关信息,也便于婚姻登记档案的查证,而他们却非要“社区证明”,这真是让人想不通!更可气的是,当我向陕西省民政厅监察室投诉婚姻登记处这一明显违法的行为时,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又让我打电话到监察室询问受理情况,理由是他们不了解业务,已经联系了婚姻登记处。监察室的办公电话在工作时间停止接听我的电话。 没办法,我又给婚姻登记处打电话,说明《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法律文件明确补办结婚证,不需要所谓的“社区证明”,并质问该处工作人员,你们要求提供“社区证明”的法律依据什么,该处工作人员又不说法律依据。我真的无能为力。我告诉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我会向你们当地的媒体举报你们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让媒体监督你们的官僚作风。工作人员听后原话是:“你是威胁”,不让我向媒体报道。 实在没办法,我于4月10日,把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的这一明显不依法行政的行为投诉到陕西省信访局,信访局倒是受理了投诉,不过称一是人家要“社区证明”自有道理,二是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你在说什么?这是一项非常正常的日常工作,只需几分钟就可以完成。他们坚持“一卡接一卡”、“踢皮球”,同行监督不力,媒体监督成了“威胁”。暂时来说,申请“社区证明”显然是没有授权的,我只需要等15个工作日左右。即使我能等得起,我也等不起我的签证日期,我的返程航班,我怀孕的妻子。 眼下,我唯一的诉求就是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不要任性用权非要毫无法律依据的“社区证明”,能够依法行政,尽快为我补办结婚证。记者调查处理意见“迟到”,究竟卡在哪儿人民日报记者方敏 4月15日中午,我接到了本报评论部转来的读者来信,了解了新加坡读者叶凯伦在西安的“办证记”。下午14时30分,我与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的杨处长取得了联系。杨主任告诉记者:4月8日,叶凯伦和妻子来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登记处工作人员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暂行条例》,要求对方提供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马静说:因为拆迁,原来的居民楼已经不存在了,无法提供社区居委会证明,所以他请求婚姻登记处查阅档案并办理。 “为何民政厅婚姻登记处非要要求马静先到社区开具证明?”对此,杨主任表示。“这是符合法律的,也避免了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因为有过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国外离婚,还是回到自己的母国领结婚证,最后发生了争执。在向法院上诉后,他们最终决定民政部门败诉。” 但叶先生与马静和办理补办手续的工作人员沟通并不顺畅,最终马静将情况投诉至陕西省民政厅监察室和信访处。杨主任说,4月13日接到监察室反馈后,他们讨论了关于领新结婚证的投诉,提出了两点建议。然而,自周一以来,民政部门一直没有向马静通报其处理意见。 “为何13日就作出了处理意见,但到15日仍没有告诉马静?”对此,杨主任表示:因为上周与和叶先生的沟通不是很愉快,双方都有点生气。“我觉得马静已经对我产生了不信任,所以我按照规定把处理意见退回了信访办。当时我没有直接通知马静方面。”杨主任说。 我又联系了负责民政厅负责信访工作的李处长。李处长告诉记者:周一收到婚姻登记处做出的处理意见后,本来就准备立刻告知马静。在此期间又收到了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对于此事的函件,需要处理,于是就延误下来了,目前还没有通知马静民政厅关于此事的处理意见。“我们只是告诉相关工作人员尽快通知马静。如能联系到马尚敬,请转达。”李主任说。评论君按申请结婚证的问题似乎也没那么难解决。这场“认证风暴”有三个关键点。 第一是,面对群众的不理解,如何更好地沟通?如果能在最初补办证件时,就耐心说明为什么需要开具证明,或许这场误解就不会产生了。第二是,面对不断发展的社会,措施如何跟进?正像这个案例中显示的,城市发展一日千里,“社区证明”因拆迁难以开具,应该有更简单有效的替代方式。第三是,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如何更好地解决?相信在争吵、投诉、等待反馈的过程中,马静夫妇积累了不少怨气,相关部门要是放下身段,第一时间告知处理意见、替代方式,也能“双输变双赢”了。 分析下来,结论已经很明确:各项工作要“实起来”,需要提高办事能力、沟通水平,更需要有“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思想意识。经过分析,结论很明确:一切工作都要“实事求是”,既要提高办事沟通能力,也要有“马上就办”“办好”的思想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