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转业新政策 军官的退役安置,新变化
关于《退伍军人保护法》将带来的变化和影响,今天我们重点关注很多朋友关心的问题——
军官退役安置
“退休安置”是保障法中单独的一章,也是极其重要和备受关注的一章。
究其原因,是“退休安置”的重要性和意义。
毕竟,保家卫国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脱下军装后,如何安置、安置效果如何,关系到后半生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话不多说,直接相关的干货和解读分析——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军官安置方式的变化?
正如《保护法》第21条所述——
军官退休有四种主要方式:
退休
转业
每月领取退休金
遣散
这里实际上有两个变化-
首先是显而易见的:
以前军官的“自主创业”不再提了,不可能再有了。而不是取而代之,“逐月领取退休金”。
在很多人眼里,“自主”和“每月”没有本质区别。前提是“服役一定年限”,形式是退出现役后每月领取一定的退休金。
而如果一定要说区别的话,那就是“具体年份”、“具体比例”、“然后增长”等关键细节。
第二个是有意义的:
对比《保障法》一审草案,发现军官退役安置方式顺序实际上有所调整-
一审草案:退休、转业、复员、按月发放退休费;
最终版本:退休、换工作、按月发放退休金、复员;
显然,退役军官安置模式中的“每月”和“复员”已经转移了位置。
这种位置顺序的调整有什么强烈的意义?
必须强调的是,职位的顺序不能随便调整,法律上没有“排名不分先后”这种说法。
具体来说,在接下来的现役军官法、保障法配套法规政策、军官成长制度的设计中,相关规定将与本命令相对应-
有多少军官可以工作到退休,什么样的军官每个月可以转业或者复员,有多少人会被释放,必须有一个或隐或显的设计。
如果你想更具体一点,只能等好消息了!
转岗后军官军衔如何确定?
我不得不承认,转业军官的分配和定级是一个“大问题”。
一直都有对军事革命的“怨恨”——辛辛苦苦干了这么多年,到了地方又回到了“起点”,降一级还是不错的,有的降两级甚至直接开始干!
似乎也有地方的“难处”——每个单位只有几个编制和岗位,对部队的调动又定得很高,不仅会影响原部队的晋升调动,还会影响从社会上招聘年轻人。
事实就是这样,问题一直都是这样的问题。
关键是,怎么解决?
对于这个问题,保护法“保护转业军官的权益”这样规定——
保障法的最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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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顺序是:
安置地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
退役军官的德才条件及其在军队中的职务和等级
③任职期间的贡献和专长;
随后的顺序是:
退役军官的品德及其在军队中的职务和等级;
②服务期间的贡献和专长;
③安置地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
仔细品尝——
在确定转业军官职务安排和职务等级的依据方面,安置地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已经从原来的顺序排在最后。
而且,关于“未来的军官会换工作”,哨兵也从这里读出了这种味道——
其工作安排将更多地与自身专长和地方政府的工作需求挂钩;
他的职务等级的确定要与德才兼备的条件、军队的职务等级、服役期间的贡献紧密联系!
强调一句话-
从那时起,
军营里军官的每一步,
军官服役期间为国家做出的每一项贡献,
军官职业素质和能力的每一次提高,
当你换工作的时候,你应该也必须受到尊重和善待!
军官转业时的“优先安置”将释放一个巨大的信号!
最后,我们来谈谈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的“优先安置”
《安全法》明确列出了可以优先考虑重新安置的四种情况:
1.参加战争;
2.担任师、旅、团、营级作战单位的首长;
3.属于烈士子女,属于英雄模范;
4.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特殊岗位服现役。
其中,除了第二种情况是军官特有的,其他三种情况对于军官、士官和义务兵都可能存在。
让我们从第一个开始。开战吧。
对于参加战争的退伍军人,国家不仅会优先安置,还会有更多的特殊优待——
国家将建立对参战退役军人的特殊优待机制
对于这句写进总则的话,哨兵读出的味道是四个字——
话少事大!
接下来,详细谈谈“首席执行官的经历”在换工作时的优先性。
根据《安全法》,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首长的军官,在转业时可以优先安置。
有几个显式或隐式的关键信息:
第一,必须是作战部队、非作战部队、支援部队的本级大副。这是不允许的。
第二,最低的是作战部队的大队长,也就是说连大队长都不行。
第三,未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真的不一样了!现在大家都说基层总兵干了两年,未来总兵的含金量会大大超过总兵!
四是担任过营级以上作战部队主官的军官,在职业发展和生活选择上将有更大的进退空和更丰富的选择!
是关于军官的安置,上面的信息,是目前从安全法中,可以读出的信息!
更具体、更详细,还真得等更具体的规定。
比如《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正在如火如荼地实施。
最后,我们想说一件事——
期待《保障法》实施后的军官安置,这群守卫国家的士兵在退役仪式上举起右手,对自己的未来会有更多的把握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