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 调查显示:食品召回信息公开规定仍停留纸面
实施食品召回是加强生产加工后续监管的有效措施。食品召回制度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相互配合、协同工作,对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月15日,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支持中心发布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透明度观察报告》披露,对27个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食品召回信息透明度的观察评估显示,27个省会城市全部为零,也就是说,27个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一披露本地食品召回情况。
所有动态监管信息披露失败
据《报告》负责人、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李媛媛介绍,拟观察对象59个,包括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1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7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报告》调查结果显示,涉及食品安全风险警示、食品召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违法查处、行政处罚等一线信息。,最值得普通消费者关注,并应及时、高效地披露和传播。
负责《报告》发布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牛津大学法学博士彭宇翔告诉记者:“所谓谣言比谣言跑得快,这些信息的披露也是最迫切的。”但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这方面的表现是“重完成轻进度”——食品安全监管动态信息披露是整个评价项目中得分最低的“重灾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的得分率为46.55%,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平均得分率仅为38.45%。
具体来看,省药监局公布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均得分率为49.35%;抽样信息披露得分率为76.13%;查处违法食品广告信息公开平均得分率为45.81%;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得分率为55.91%。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这些信息项上的透明度明显较低:分别为34.44%、24.44%、21.48%和32.1%。
食品召回信息透明度最低
在动态监管信息中,食品召回信息披露透明度最低。根据对27个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的观察,27个省会城市食品召回信息透明度评价得分均为零。31家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只有上海市于2015年1月4日公布了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的召回信息,新疆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了乌苏市古尔图镇玉滨酒厂的召回信息。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召回信息透明度得分仅为0.48%。
关于食品召回,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第63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投放市场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虽然这一规定将披露召回信息的义务放在了食品生产者身上,但并不意味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披露此类信息没有规范依据。2015年9月30日发布的《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关于实施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指出:“召回信息统一发布。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信息的发布。总局和省局应在网站上设立专门栏目,统一发布食品召回信息。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核实需要发布的食品召回信息;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的食品召回信息应当统一链接至总局网站。”
只有青海有超过一个月的风险预警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可能存在高度安全风险的食品,经综合分析后,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然而,彭告诉记者,他们的观察小组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期间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进行了统计,发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详细公布了食品基本信息、风险情况以及如何规避风险,但总体发布次数略少,共10次,每月不到一次。同期,青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预防蜗牛食物中毒风险警示》《预防豆类食物中毒风险警示》等10条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平均每月发布1条以上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是唯一一个满分的观察对象。
食品召回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规定了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日期、区域范围;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以及消费者退货和赔偿的过程”。
为此,《报告》指出,我国食品召回信息系统尚处于起步阶段,关于食品召回的信息披露制度只是纸上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