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法 中国资产评估法出炉 “十年磨一剑”填补行业基本法空白
中新社北京7月2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日下午表决通过,这标志着经过十年酝酿,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迎来了第一部基本法。
《资产评估法》共八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该法律将于2016年12月1日生效。
该法突出了我国推进简政放权、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降低了职业资格准入门槛,着力规范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职业行为。
法律规定纳入鉴定人和其他具有鉴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鉴定人,国家有关鉴定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鉴定人资格考试。法律规定,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评估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评估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近30年的发展,现已拥有六大类14000多家评估机构,评估人员13万余人,从业人员60余万人。然而,一直缺乏系统和全面的行业法律。
为了弥补资产评估行业基本法的空空白,我国于2006年成立了起草小组。2012年2月,资产评估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2013年8月,草案提请二审,2015年8月,提请三审。2016年7月,草案在第四次审理中获得通过。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表示,该法立法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立法,不断引起共识。对评估机构、评估师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及行业监管、行业协会等方面的作用所作的规定,“应当说是在现有条件下的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