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会议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新规:一类会议每人每天760元
7月13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等会议住宿费500元/人·日,伙食费150元/人·日;二类会议,住宿费400元/人·日,伙食费150元/人·日;三类会议,住宿费340元/人·日,伙食费130元/人·日。根据《办法》,会议费用包括会议住宿、餐饮、会议场地租金、交通、文件打印和医疗费用。
前款所称交通费用,是指大会代表接送站以及大会组织的代表考察、调查所发生的交通费用。
参会代表的城际交通费用,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向所在单位报销。
《办法》还指出,会议费用实行全面限额控制,各项费用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用的上限。各单位在综合定额标准内结算报销。
《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500元,伙食费150元,其他费用每人每天760元。
第二次班会,住宿费每人每天400元,伙食费150元,其他费用每人每天650元。
三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340元,伙食费130元,其他费用每人每天550元。
《办法》规定,一类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中列支,二类、三类、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共资金中列支。会议费用由会议召集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所属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移或分摊。
会后各单位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用报销时,应提供会议批准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的考勤单、指定会议地点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明细票据原件、电子结算票据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会议费用,不报销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费用,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
《办法》还提出,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