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门事件 乔石同志遗体今日火化 天安门等地下半旗志哀
人民网北京6月19日电乔石同志遗体今天火化。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边境口岸、外海口岸空、中国驻外使领馆。
人民大会堂降半旗哀悼。CFP图
新华门降半旗哀悼。CFP图
香港政府新闻网6月17日发布消息,按中央人民政府通知,特区政府本星期五在添马政府总部和礼宾府下半旗,以悼念已故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乔石。澳门特别行政区新闻局网站同日也发布消息称,乔石委员长遗体将于6月19日在北京火化,为配合中央有关治丧安排,当天澳门特区政府总部将下半旗志哀。这是自1998年以来,中国首次为其领导人的逝世降半旗致哀。建国以来,有哪些国家领导人下过半旗?国旗法规定四类人逝世后可降半旗志哀降半旗是哀悼,是国家意义上的悼念逝者。数百年来,这种哀悼方式已经成为国际惯例。在中国,这个仪式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需要指出的是,降半旗并不意味着将国旗降下一半。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下列人员死亡,下旗哀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为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国旗下半部分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所以《国旗法》的规定只规定现任国家领导人去世时要降半旗。对于退休的国家领导人,是否降半旗,由国务院另行决定。 由于领导干部终身制的废除,自1990年10月1日《国旗法》施行以来,国旗法第十四条第款并未实际适用过;第十四条第款关于全国政协主席逝世时下半旗志哀,也仅适用了一次,即1992年时任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病逝。其他享受下半旗的哀荣的领导人,都是按照第十四条第款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的名义而有此待遇的。新京报援引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焦宏昌的话说,根据国旗法,降半旗主要是为了给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的人。乔石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为党和国家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这一说法也符合上述规定。他还强调,降半旗是法律行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家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决定。哪些国家领导人逝世后曾下半旗志哀?人民日报搜索结果显示,截至今日,共有31位国家领导人在逝世后,享受到了降半旗放飞的哀痛与荣耀。这些人包括:任、罗荣桓、谢富治、何香凝、邓子恢、李富春、董、康生、、朱德、、郭沫若、罗瑞卿、苏振华、、宋庆龄、廖承志、刘伯承、叶剑英、胡耀邦、许、聂、李先念、邓、王震 从他们的身份来看,逝世前是正国级领导或曾任正国级职务的的有任弼时、董必武、康生、周恩来、朱德、毛泽东、刘少奇、宋庆龄、叶剑英、胡耀邦共十位,另外10位则没有担任过正国级领导职务。其中,1990年10月《国旗法》正式实施后,包括乔石在内,共有11位国家领导人在国旗下半部遇难吊唁。除了徐元帅和聂,李先念、邓、、姚依林、陈云、、彭真和杨都曾担任过政治局常委或其他国家级领导职务。这说明,1990年以后,对国家领导人半旗致哀的标准实际上已经变得更加明确。 在《国旗法》实施之后的10人中,李先念曾任职国家主席、邓颖超曾任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曾任职中央军委主席及全国政协主席、彭真曾任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杨尚昆曾任职国家主席。杨也是最后一个在乔石前降半旗的国家领导人。 1998年9月14日,杨尚昆于北京逝世。9月1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党、国家和人民军队的卓越领导人杨尚昆同志的遗体,将于9月21日在北京火化。”为纪念杨同志,将在广场、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边境口岸、外海空口岸、新华社澳门分社、中国驻外使领馆降半旗致哀。 另一个情况是,自1994年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副总理姚依林去世后,只有担任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和中央军委的正职负责人的领导,才可能享受逝世后下半旗的待遇,如果没有担任过正国级国家机构的正职,即使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逝世时也不下半旗。为此,在杨之后,中央政治局的两位原委员、、刘华清相继去世,没有享受到降半旗的待遇。十多位外国领导人享有降半旗待遇除了上面提到的前国家领导人,中国还为17位外国政要降了半旗。这与《国旗法》第四条相对应,即那些为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 本站梳理公开资料发现,享有该待遇的其中大多是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国家领导人,其中有斯大林、胡志明、金日成等,还包括曾任法国总统的戴高乐等。最高规格应该属于斯大林。斯大林于1953年3月5日去世。3月6日,中国政府发布公告,于1953年3月7日至3月9日在国旗下半部悼念。哀悼期间,全国所有工矿企业、军队单位、政府机关、学校、人民团体一律停止宴请和娱乐活动。此后,以1969年为界,在华死难外国人降半旗的频率和幅度发生了明显变化。 1969年前,中国为逝世的外国人下半旗的频率较高。以1953年为起点,16年间共发生过12次,下半旗的范围绝大多数为“全国各地”。从人员分布上看,基本上都是为去世的社会主义阵营国家领导人降旗。1969年9月9日,为已故越南总统胡志明降半旗时,为已故外国领导人在华降旗的频率大大降低,范围也不再是“全国”,主要是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和外交部。 在1990年《国旗法》出台前,为哪位外国人降半旗志哀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意识形态以及国际政治环境,从斯大林到胡志明再到铁托,受到降半旗待遇的大都是与中国亲近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自《国旗法》颁布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有两次为外国政要降半旗。第一次是1994年7月20日,朝鲜劳动党中央总书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主席金日成逝世,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降半旗致哀。最近一次是2012年10月17日。由于柬埔寨前国王西哈努克去世,外交部和首都机场新华门降半旗致哀,天安门广场降半旗致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