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赫 布赫同志生平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布赫同志的一生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优秀民族工作带头人,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同志,因病于2017年5月5日15时2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
布赫同志,原名云曙光,蒙古族,1926年3月出生于内蒙古土默特旗塔布赛村一个革命家庭。他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民族工作领袖乌兰夫同志的长子。1939年,年仅13岁的布赫同志历经艰辛,来到革命圣地延安,先后在陕北公学、延安民族大学、延安民族大学学习。194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他从延安回到内蒙古工作。历任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组织部主任,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中学部副主任、政治教师,内蒙古文化艺术团副团长、党支部书记、团长。解放战争中,他带领内蒙古艺术团全体工作人员冒着生命危险奔赴前线,与部队一起演出,鼓舞士气,在血与火的考验中成长。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成立,布赫同志作为代表参加了会议。1949年9月,布赫同志带领内蒙古艺术团参加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演出,见证了新中国的诞生。
新中国成立后,布赫同志先后任内蒙古自治区文联副主任、党组书记、主任,中苏友好协会内蒙古分会秘书长,自治区党委代理常委,自治区文化艺术委员会党委代理书记、主任。他团结带领内蒙古各族文艺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文化工作决策部署,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艺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经过深入调研、精心试点,他创办了适合农牧民需求、具有“演出、宣传、辅导、服务”多重功能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文艺组织“乌兰齐木”,并在全区推广。他率乌兰·齐木团队赴京演出,得到了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评价。“文化大革命”期间,布赫同志一家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残酷迫害,经受了严峻考验。1974年复工,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改革开放新时期,布赫同志先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呼和浩特市委第一书记、卫戍区区长、第一政委。1981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1982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他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走遍全区100多个旗县市,结合内蒙古实际,提出了发展农牧业、工业、第三产业、资源能源发展,以开放带动全局的一系列思路和措施,探索出了一条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发展道路。他解放思想,锐意改革,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大力推行土地承包和产出承包的联合生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率先实行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农村牧区生产方式的大转变。他关心民情民生,积极发展民族教育,推进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模式,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教育和健康。他坚决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有力维护了内蒙古自治区各族干部群众的大团结和社会稳定。
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布赫同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98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并担任常委会党组成员,与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一起工作。在NPC工作的十年中,布赫同志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作出了重要贡献。
布赫同志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新需要,围绕规范市场主体、建立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环节,参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批经济领域重要法律, 为初步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和培育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布赫同志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参与审议法律、法律解释及相关法律问题决定草案100余件,积极参与宪法修改,制定了立法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行政复议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婚姻法、刑法等重要立法工作。布赫同志高度重视NPC督查,特别是执法检查。多次担任NPC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队检查农业法、教育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乡镇企业法、种子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并向NPC常委会会议汇报执法检查情况。1994年至1997年,布赫同志率队对农业法实施情况进行了4次执法检查,深入基层农民,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对加强农业领域法律制定和实施,促进农村改革、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1997年,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布赫同志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了《农业法实施情况检查报告》。这是全国人大首次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大会会议作出决议,充分肯定了农业执法检查工作和检查报告。
布赫同志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对人民群众感情深厚,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深刻了解社会情况和民意,多次参加NPC代表集中视察,赴川鄂考察三峡工程建设和库区移民安置情况, 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研西部大开发、边疆民族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赴陕西考察发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农业产业化工作,并亲自撰文批布赫同志积极推动NPC与外国议会交流,率领NPC代表团访问波兰、捷克、希腊、埃及、墨西哥、玻利维亚等国,出席第101届各国议会联盟大会, 多次会见外国议会代表团和国际友好人士,在对外交往中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充分发挥NPC对外交往服务国家大局的作用。 布赫同志遵守党章党规,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人大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讲授党课,展现了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认真对待党内政治生活的高度自觉和模范形象。
布赫同志坚决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方针、政策,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积极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出了突出贡献。他出席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并发表讲话,明确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人口众多的国家,只有代表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才能带领各族人民建立和不断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实现国家富强的同时,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他积极推动和指导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深入研究边疆民族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他善于总结民族工作经验,深入全国大部分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旗进行调查研究,撰写了《布和谈民族工作》《伟大创举》《努力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等多部民族工作著作。他在丰富民族理论、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培养民族干部、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布赫同志热爱文化艺术,造诣颇高,被誉为“诗性气质副主席”。他多年来写作不断,出版了《布赫选集》、《布赫诗集》、《布赫文学随笔》、《海上之旅》等。他创作出版了大量的歌词、诗歌、戏剧、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文章,其中剧本《慰问包》、戏剧《王》和《海棠》被列入中国地方戏集和内蒙古戏曲集
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后,布赫同志依然关注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关注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关注着人民生活,特别是国家工作和民族团结,展现着一个共产党员生生不息、奋斗不息的崇高境界。
布赫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代表,第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布赫同志坚持不懈地追求真理,始终忠实于共产主义理想,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毕生致力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方略,坚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具有极强的党性原则,始终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要求自己,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负责、为党尽责。他终其一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表现出对草原和各族人民的深情厚谊,关心人民疾苦,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他勤于学习,思想敏感,忠诚老实,清正廉洁,谦虚优雅,心胸开阔,对家人要求严格,对同志关怀备至,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尊敬和爱戴,在各族人民中享有很高的威望。
布赫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光荣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理想不懈奋斗的一生。他为中国人民的革命和建设、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了不朽的贡献。他的去世是党和国家的巨大损失。我们要学习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优良作风,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奋发进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布赫同志永垂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