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比例标准 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日前,教育部制定印发了《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办法》,明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抽样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专业建设经费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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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抽样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做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障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样检查的总体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样检查的具体实施。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样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样检查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抽样检查。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
第二章评估要素和重点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样检验与评价要素。
第六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样检查应当重点关注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和学术规范。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抽取、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抽检信息平台和当地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样试卷应覆盖全区所有本科院校和所有本科专业。
第九条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利用抽样信息平台对抽样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提供给专家评审参考。
第十条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行专家采用随机匹配的方式对抽样论文进行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将发给3名同行专家,其中2篇以上评论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被认定为“有问题的毕业论文”。三位专家中有一位评价为“不合格”,将送两位同行专家重新评价。2名复评专家中有1名以上评语为“不合格”的,将认定为“毕业论文有问题”。
第四章结果反馈和使用
第十一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学位委员会,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样结果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