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华百货 法律更应保护诚实守信者
目前,诚信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话题,人们越来越重视诚信。加强诚信建设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宁夏两大本土知名企业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曾发生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从一审、二审到再审,历时7年,存在冤情纠葛。当初双方高调签约打造的大世界商业广场商业体,矗立在北京的中路,巍峨壮观,宛如城市地标。但新华百货单方面强行撕毁租赁合同,导致大型商业体至今未开业。原本可以成为典范和共赢伙伴的东西,如今却变成了人人皆输的“敌人”,让全世界为之落泪。
内外对比实景图
大世界集团表示,“存款”之争是公理之争
“典型的和泥妥协!”“这是什么逻辑?鼓励违约!”“六巡判官神操作!上市公司很棘手……”“新百已经贴出来了,宁可赔钱也不进。生意萧条是主要原因!所以找个借口不要进去。很明显,新华百货对这个项目的前景并不乐观,很多商场都关门了,及时止损才是明智之举!”对于不值得信任的企业,要加倍处罚和赔偿,杜绝老赖的行为,促进社会正能量!”“中国目前最缺乏的是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在某网站的后台,网友们纷纷议论,言辞犀利。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的最新判决,大世界集团明确表示,与新华百货关于6000万元定金的纠纷,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而是是否遵守商业规则,是否尊重“合同”的问题,这是规则之争!正义之战!根据大世界集团与新华百货的合同,“主要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全部为6000万元。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和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内可能的收入的,必须赔偿其实际和可能的收入损失。”
在最高人民法院第744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大世界集团作为新华百货定金的收受方,不构成根本违约,因此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因此,新华百货无权要求双倍退还1.2亿元定金。
再审中,最高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第116号决定返还定金6000万元,从7788万元中扣除,明显违反了最高法院第743、744号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处理方法,致使大世界集团实际发生的租金损失未得到赔偿。新华百货违约造成的租金损失按合同约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计算,即使计算至2018年5月25日,实际租金损失为1.78亿元。新华百货也在庭审中承认,其违约给大世界集团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46亿元。但根据116号判决返还定金6000万元后,新华百货实际赔偿的租金损失金额仅为11788万元,给大世界集团造成的实际损失远未得到填补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金是“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其主要功能是填补守约方的损失。但是,“首付”有“惩罚性”的原则。定金的惩罚性被模糊为违约金的补偿性,使得再审判决的社会效果看似纵容违约,实际上对守约方造成了二次损害。
购物中心内部视图
法律应该是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
新华百货的违约行为也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因新华百货解除合同,已签约进入大世界商业广场项目周边市场的小企业已撤回合同、租金和退款。银行的债务和商户的退租让大世界集团不堪重负。原本为新华百货定制的“大平楼”模式,成为单独招商的最大困境,而数万平方米的超大型商场,由于新华百货定制的特殊性,也难以单独招商。截至目前,整个项目仍处于大企业无法进入的困境,大世界集团的亏损还在继续发生和扩大。
律师表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南京彭宇案、电梯猝死案因法官的判决向公众传达了“做好工作可能被勒索,遵守规则可能被欺负”的观点,引发了巨大的社会争议,这无疑违背了诚实友善的主流价值观,加剧了人们对正义的不信任。然而,这种曲解,如流毒的传播,甚至逐渐演变成社会诚信缺失、道德滑坡的反面教材。如果正义迟迟得不到伸张,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对法律失去信任和敬畏,不断挑战法律规则和公序良俗,这无疑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和耻辱。
法律中要有正义和人情,法官的判断要与主流价值观保持一致。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尊重护约守约精神,推动形成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为民营企业树立积极的激励导向,是国家司法机关的责任。因为诚信不仅是守规矩说话原则的体现,也是维护社会有效运行的道德基础。司法审判应该永远是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一个遵守诚信和契约的企业,怎么可能一点点被碰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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