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崇勇咋判的 无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一审宣判
无限!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一审获财产2亿余元
2018年9月2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崇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崇勇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崇勇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上的便利,在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办理、促进业务合作、公司设立审批、岗位晋升调整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联方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6亿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崇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杨崇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