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租车 苏州宣布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3月1日起无偿使用
据悉,苏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的实施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东方集成电路数据
2月24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苏州市政府决定自3月1日起,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据悉,苏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的实施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6年3月1日前,市区4303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截止日期以前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时缴纳。第二阶段,从2016年3月1日起,市区所有出租车经营权全部免费使用。2016年3月1日以后期间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已按时缴纳并返还,经营权期限不变。此前,苏州市部分出租汽车已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包括市区的500辆电调专用出租车,以及苏州下辖县级市常熟、太仓、张家港和昆山等地的出租车。因此,自3月1日起,苏州市全境共9018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全部无偿使用。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表示,正在制定退还预收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操作细则。下一步,该局将指导市公共客运协会组织出租汽车公司调整出租汽车免费使用经营权后的租赁合同费用。据新华社报道,苏州市交通局客管部门表示,本次调整共预计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约4000万元。苏州客运管理部门要求经营公司将让利体现到每个司机身上,具体为在原本“份子钱”基础上每月减少1000元/车,挂靠公司、个人的,由实际经营者和司机自行协商。传统的出租车商业模式正在受到挑战。一方面,网络相关专用车的快速发展正在蚕食出租车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交通部门也表示将继续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2015年10月10日,交通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针对被诟病的出租车“钱”问题,《指导意见》指出,要鼓励、支持、引导出租车公司、行业协会与出租车驾驶员、工会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车承包费标准或固定任务,根据运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承包费或固定任务的项目构成和计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与驱动者共担经营风险、合理分配利益的商业模式。2015年5月7日,浙江省义乌市决定不再管控出租车数量,并逐步取消营运权有偿使用费。自2015年8月15日起,广州市将实行出租车合同运营费市场调节价,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约定具体收费标准。2015年10月8日起,上海市试水以服务费取代“份子钱”或挂靠费的出租车管理模式。2015年12月2日,杭州出台出租车改革方案,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