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黑社会 河北张家口一黑社会“老大”获刑25年
为了追高利贷,别人的家人都被杀了。河北张家口:一黑社会“老大”被判有期徒刑25年
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张振清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决。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回其违法所得410万元;并判令张振清、王占田等8名被告赔偿张家口市永通机动车检测中心8.5万余元。包括陈立新在内的8名被告人被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他们的具体罪行,判处他们15年6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每个被告人被罚款3.8万元至1万元不等。同案审理的王占田等其他六名被告人,根据其具体犯罪情况,被判处三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每名被告人被处以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张振清、陈立新、孔建忠为索要高利贷,于2000年12月中旬将贾某非法拘禁四天,致贾某非法拘禁中跳楼死亡,贾某的妻儿被迫搬家、改名、转学,此事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并由此树立了张振清的非法权威。2006年,张振清又伙同他人与李建军、李建强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聚众持械斗殴,逐渐确立了强势地位。至2008年底,张振清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同事、同学、亲属、邻居为纽带纠集人员,形成了以张振清为组织者、领导者,陈立新、王利军、段志城、苑吉为积极参加者,韩晓明、王昭青、梁明珠、刘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该组织通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手段暴力讨债,大肆攫取不法经济利益;采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放弃竞拍;采用停放车辆、人员围堵等手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该组织横行霸道,欺压百姓,严重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张家口市区及周边地区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基于以上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肖俊林 李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