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荣凯 羁押961天:福建一商人被几乎用尽羁押时限 终获无罪
2015年12月22日,福建省福鼎市法院做出判决,宣告在非洲经商的吴有进无罪。此前,吴于2011年12月17日因职务侵占罪被宁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拘留961天,几乎达到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全部拘留期限。拘留期满后,他被保释候审;取保候审期满后,他被改为监视居住。获得无罪判决后,吴有进申请国家赔偿,2016年4月7日,宁德市检察院已立案。
随着赞比亚副总统访华,四天后他被警方带走
福建省宁德人吴有进2000年到赞比亚经商,曾担任赞比亚中华总商会副会长、赞比亚和平统一促进会副会长、赞比亚华人矿业协会会长。自2005年以来,吴一直在赞比亚经营矿产资源。2008年6月,与北京商人叶锦阳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发矿产。2011年,叶金阳方面和吴有进对股权分配产生纠纷,其间叶金阳等人向赞比亚高等法院提起2次诉讼,法院对股权分配做出了新的判决,同时要求双方回北京签约地仲裁。2011年8月,叶锦阳致信时任宁德市委书记、宁德市公安局,举报吴侵占股份、诈骗。材料显示,吴通过捏造虚假事实等非法手段,侵吞、骗取其在赞公司及关联单位的投资利益。12月13日,吴有进随赞比亚副总统访华,4天后,宁德市公安局以协助调查为由,将他从北京带到宁德。当晚,吴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宁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一场漫长的诉讼由此开始。拘留961天后,几乎用尽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所有拘留期限被刑拘后,迎接吴有进的是一波数折。2012年1月18日,宁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吴。之后,宁德市检察院两次延长侦查期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指定福鼎市检察院起诉。福鼎市检察院指控,吴有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变更赞比亚永同昌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方式,将该公司财产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审判阶段,检察机关两次以补充证据为由申请延期审理,福鼎法院也两次向上级法院提请延期审理。其间,吴有进的辩护律师丛华多次要求法院尽快变更强制措施或出具判决结果。2014年8月4日,福鼎市法院对吴取保候审。到目前为止,他已经被拘留了961天,将近32个月。"这几乎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全部拘留期限."丛华说。2015年8月4日,为期一年的的取保候审期满,福鼎市法院再次改变强制措施,对吴有进监视居住。已被宣布无罪并申请国家赔偿距被取保候审15个月后,吴有进接到传票,此案将于2015年11月12日公开宣判。吴说,开庭前一天,该院审判长陈打电话说检察机关申请撤诉,他12日不去开庭。吴及其辩护律师请求法院驳回撤诉并公开宣判。2015年12月22日,福鼎市法院开庭宣判吴有进无罪。法院认为,吴依照行政指示恢复股权是为了维护控股公司的利益。另外,吴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股份的目的,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股份的行为。股权纠纷可以通过各方约定的方式解决,赞比亚共和国司法机关也对该纠纷作出了民事判决,故吴职务侵占罪不能成立。这一天,距他被刑拘那天已经过去1466天。获得无罪释放后,吴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并赔偿因侵犯人身自由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961天,合计500余万元。2016年4月7日,宁德市检察院立案。“这样一个根本没有犯罪事实的案子,居然走完了全部刑事诉讼程序,甚至还超出了审限。”吴有进的代理律师表示很不解。吴有进向本站表示,这4年给他个人以及家庭都造成极大的伤害,“十多年的奋斗化为乌有,在羁押期间,我的几颗门牙脱落了,满头白发,经常性失眠。虽然现在有了无罪判决,但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对今后的生活感到很迷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