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慧 张家慧曾公开叫板最高法 被指制造大量冤假错案
张家辉案中的情况
自2013年以来,人们一直在报道张家辉对司法部门的干预
张家辉。绘画/董制作/王堆堆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黄
发表于《中国新闻周刊》2019年7月29日第909期
5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辉被免职。
当晚,海南省委政法委发布消息称,张家辉同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该消息还提到,张家辉的丈夫、海南帝尔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元生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作为一名深耕司法系统29年的法官,张家辉曾经有过辉煌的学术生涯和职业生涯。她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遴选的150名国家司法专家之一。
张家辉长期控制着海南高等法院的民事和行政业务。据报道,这对夫妻涉嫌被司法机关搭台、经商唱歌,在疯狂赚钱的同时,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的一项调查,自2013年以来,一些人报告了张家辉对司法的干涉。5月13日,海南省委政法委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后,针对张家辉夫妇的举报如潮水般涌来。
“有三个原因,你必须赢。”
2008年8月,海南商人与网络技术时代海口实验学校董事长杨静秋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以1630万元的价格,接管学校6340.07平方米的土地。根据合同约定,协议签订当天支付80万元;网络实验学校应在每年春季收到80万元后7日内完成停课手续。
后来杨静秋以需要再修一个学期为由要求延期休学,卢念春同意了。然而,2009年,海南获批建设国际旅游岛,房价飙升。杨静秋希望取消此前签署的转让协议。
此时,袁念春已累计支付270万元。2009年8月,双方签订终止协议,约定杨静秋于2010年12月前全额退款,否则转让协议继续有效。杨静秋未能履行合同后,于春季向法院提起上诉。
海口中院一审、海南高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均裁定网络实验学校应继续履行《项目转让协议》。2012年春,他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查封网络实验学校的土地。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龙念春的朋友范剑平在背后与杨静秋签订了另一份转让合同,并向杨静秋支付了600多万元。
2013年,杨静秋因与万念春的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次,从一审、二审到再审,都输在了一年的春天。
栾念春的律师认为,法院后续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一案不再审”的规定,属于“重复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解释》,重复起诉有三个要件:后者与前者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适用相同,或者后者否定前者。
胡念春一案,当事人为胡念春、杨静秋,诉讼标的为项目转让合同纠纷,判决结果均指向是否继续履行《项目转让协议》。闫念春的律师表示,“同一协议在前次诉讼继续履行并已进入执行程序,且前次诉讼未依法撤销后,直接决定解除合同的情况非常罕见。”
对此,海南高院在判决书中写道:“虽然当事人相同,法律关系相同,但审理的事实和理由不同,不能认为是同一件事。”
第二轮再审期间,龙念春接到河南省济源市警方电话,得知范剑平涉嫌诈骗数千万,其中部分资金投入网络实验学校,部分资金用于向法院行贿。济源警方希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确定范剑平诈骗案。
2016年,范剑平发现癌症晚期,杨静秋再次毁约。之后,范剑平在一年的春天说出了当年的真相。
陆念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告诉我,他通过法律顾问金向阳联系了张家辉的丈夫刘元生。后来和张家辉、刘元生、杨静秋、严向阳吃饭,我放心拿出270万让杨静秋重新起诉。”
据该年春天的叙述,在张家辉代理司法经纪人的利益链条中,刘元生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招揽业务,起到受理案件的作用,并按诉讼标的的30%收取代理费。
另一位记者、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邢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张家辉经常吹嘘“没有理由,我不会输;但是有三个原因,保证你会赢。
该案已立案八年,迄今尚未判决
在张家辉介入审判的具体操作中,很多受访者认为有套路可寻:审判前,责成法官如何作出判决;在庭审中,为行贿人找到胜诉的理由;审判结束后,如果合议庭不同意,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审议,然后通过操纵审判委员会改变判决意见。
1993年,邢建从三亚市政府手中拿到了一块46.5亩的土地,但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开发。为推动发展进度,2007年,其名下的海联公司与海南天河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将该建设用地用于天阔广场旧城改造项目。三亚天阔置业有限公司由双方作为项目公司成立,海联公司占23.8%,天河公司占76.2%。
后来,由于天河公司倒卖股份等违约行为,海联公司解除合同,双方的诉讼从当地法院走向最高人民法院。其中,海联公司在三亚中院一审、海南高院二审败诉,法院判决海联公司权益为零;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胜诉,决定支持海联公司解除合同,将天阔广场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权、土地使用权返还海联公司。
对于一审和二审败诉的原因,邢健在提交给联合调查组的举报信中表示:“主要原因是张家辉收受天河公司杨宁军等人1000多万元巨额贿赂,以贪欲和颠倒黑白的方式作出错误判断。”
邢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海联公司与天河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期间司法委员会两次进行了审查。一审委员会持支持海联公司的意见,被张家辉驳回;再次审议时,张家辉私下工作,最终11位评委中有6位投给了天河公司。
遇到棘手的案件时,张家辉惯用的伎俩是拖延。在举报者中,陆念春、邢健、王金明、李世华的诉讼都存在判决较晚的问题。
海联公司与天河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从立案到结案历时27个月,二审历时18个月,均超过法律规定的民事审判期限。更奇怪的是,李世华提起的另一项诉讼是在8年前由法院提起的,但一审尚未做出判决。
2005年,海南海一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亏损严重,欠员工工资50多万元,负债2.5亿元,土地、房产等有形资产被债务抵押。在法院将执法拘留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海益特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丁建南以“承担公司债务、支付拖欠工资”为由,前往李世华要求其购买公司全部股份并全额接管。当年6月,双方召开股东大会,签署《股东会决议》。
接管后,李世华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并投入资金解决债务。仅仅两年后,海伊特的资产得到了重振,扭亏为盈。丁建南悔过,提起行政诉讼,以股权变更登记使用的公章不是备案章为由,要求撤销前次股权变更登记。海南高院最终判决丁建南胜诉,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随后恢复股权登记原状。
2011年3月15日,李世华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从那以后,张家辉就卷入了这个案子。据李世华介绍,丁建南是通过海南高院的一名退休干部认识张家辉的,在张家辉的介入下,“法院设置了很多障碍,阻止了庭审”。
据李世华介绍,张家辉先是指示相关人员编造涉案公司高达4亿元的债务,从而提高了标的金额,并将案件管辖权收归高院。案件也由“非财产案件”转为“财产案件”,诉讼费从一审的100元增加到200多万元。
“他们认为我付不起律师费,从而变相剥夺了我的诉讼权利。”李世华说。
2014年12月23日,李世华支付高额诉讼费后,海南高院终于开庭审理。然而,2015年4月3日,在等待判决的时候,李世华意外收到法院通知,称“由于你的户籍于2014年11月27日被儋州市公安局以‘双户籍’为由注销,要求你在一周内提供户籍证明,否则将以诉讼标的不适合为由驳回你的诉讼。”
李世华认为,注销户籍并不影响他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被告人被撤销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双方被撤销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更让李世华不解的是,海南高院要求的一周时间正好赶上清明节放假。他很可能因为没有按时办理相关手续而被解雇。
2015年4月9日,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当李世华带着相关材料从儋州市公安局到达海南高院时,被儋州市公安局以“再生账户”为由再次告知该账户被注销。
李世华还因连续两次被取消户口而被剥夺诉讼主体资格。到现在,他还在一个黑人家庭。
2015年4月24日,李世华向儋州市公安局申请撤销户籍行政复议。在起诉过程中,他意外发现儋州市公安局提交的销户材料中,有一部分来自海南高院审理的海益特公司股权纠纷案。
他认定张家辉与儋州市公安局串通,非法注销其户籍,剥夺其诉讼权利。
对最高法律的公开挑战
与李世华案不同的是,张玉国虽然胜诉,但进入执行阶段后,多次受到下级法院的阻挠,导致判决至今未执行。
2000年初,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原告中国农垦海南公司、被告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与第三人三亚开发建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判决福建省第一建筑公司无财产可执行,但福建省第一建筑公司欠三亚建设公司债务329万元,三亚建设公司旗下金泰大厦部分财产清偿给农垦公司。
2003年,在海南康龙药业有限公司与农垦公司控制的海南思迈药业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中,该房产的50%被偿还给思迈药业。但三亚建设公司拒绝腾退房屋,导致生效判决未能执行。
2005年,一个叫张明智的人声称,在与福建一建的项目合作中,他被转让了福建一建的项目债权。因此,未经审理,张明智、福建省第一建筑公司、三亚市建筑总公司迅速达成调解协议,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三亚市建筑总公司向张明智支付工程款300万元。
凭借这份调解书,三亚建设公司随后请求海南中院停止执行前一案,导致农垦公司、思迈药业的执行案件被搁置。
“这显然是以逃避执行为目的的虚假诉讼。”张玉国认为张明智与福建第一建筑公司合作,但故意错误地将福建第一建筑公司视为第三人,将不欠钱的三亚建设公司视为被告。而且这个案子已经十几年了,相关的官司也积累了十几起,但是张明智一直没有出现。
农垦公司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虚假案件。
2010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召集涉案的海南高院、海南中院、海口中院、三亚中院进行“五次联合开庭”。
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海南中院执行五年后,案外人张明智称因预付款成为项目资金的实际债权人,不能否认三亚建设公司对五年前债务的认定,也不会影响海南中院按到期债权执行的效力”,并敦促海南中院继续执行前述对农垦公司、思迈药业的生效判决。
然而,2011年9月19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海南法智字诺。4-39和否。4-44,与最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相抵触。裁决取消了海南法智子诺。4-4号,4-6号和1号。4-7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的民事裁定。
张玉国认为,此举是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公然对抗。他们和农垦公司向海南高院申请复议,海南高院讨论是否执行。张玉国质疑:“海南高院有什么权利讨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执行?这是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挑战。”
2014年6月,海南高院审判委员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派人到海南组织第二次“五厅联合开庭”。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全案后作出书面答复,称“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1月的执行通知书是正确的”,并敦促海南中院再次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通知书。
但海南中院依然无动于衷,拒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
2018年7月24日,张家辉在海南高院执行局会议室会见了农垦集团和思迈药业的代表。海南高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海南中院副院长、执行院长出席。
这时候,张玉国才意识到,阻挠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多年的是张家辉。
张玉国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张家辉问我,你到处起诉我们,你有什么要求?我说,执行最高法的判决。她拒绝了,并表示海南高院将协调辖区法院,撤销最高法要求的所有法律文书。”
张家辉提出折中方案:三亚市政府向农垦公司支付800万元,思迈药业参与分配。
当时农垦公司破产了,接受了这个方案。但思迈药业认为海南高院让三亚市政府买单违法,当场予以驳回。
2018年12月起,张玉国开始向海南省纪委举报,称张家辉“履职不当,包庇下级法院虚假诉讼,与最高人民法院对质,导致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和答复长期得不到执行”。
5月13日联合调查组成立后,张玉国再次汇报了这个问题。
张家辉夫妇的“水云天”会所对面是明朝官员海瑞的墓地。刘元生曾多次吹嘘自己的妻子张家辉是“中国最诚实、最廉洁的法官”。现在,这听起来更像是一种嘲弄。
中国新闻周刊,2019年第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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