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小区封闭管理 成都全市城镇居住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成都城市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中新网成都2月7日电记者7日从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市民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疫情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体市民要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勤洗手,少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公共场所戴口罩。
二是城市的城镇居民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分散院落实行限制外来人员进入的封闭管理。进入人员应出具有效证件并测量体温。特殊情况下,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业主装修、小区水电管线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已暂停。水、电、路灯等急修应报社区批准后实施。三、宾馆、饭店、餐馆、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和外卖应无接触送达。
四、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所有人或其他出租人必须落实防控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出租屋业主主要负责相关人员的管理,出租屋管理人员直接负责。必须按要求立即报告重点疫区到达成都人员情况,落实居家健康观察和集中隔离规定,履行居家健康观察报告和集中隔离责任,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者开展工作。
五、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带头严格遵守防疫管理相关要求,公职人员要管好自己的家人和亲属,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并带动邻里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六、各类场所一旦发现确诊病例,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溯源排查,切断传播途径,及时采取部分或全部封闭等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扩散蔓延。
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和社会公众必须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