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球科技 慧球科技恐遭ST背后:资本玩家鲜言任证代 多次叫板上证所
因上演多起“奇葩事迹”而遭强制停牌的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今还面临被“ST”的风险。8月19日,上交所表示,邱慧科技8月18日停牌后,当日向公司发出监管函,督促公司召开董事会,尽快落实监管要求,切实整改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上交所监管部门将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决定恢复公司股份。上证所指出,如果慧球科技长期不能落实整改要求,将研究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予以“ST”处理的必要性。邱慧科技怎么了?
上交所在通报中明确指出,截至目前,邱慧科技、贤言未按要求披露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也未明确表示贤言是否控制公司董事会。
股吧泄密8月18日晚间,上交所发布邱慧科技停牌公告称,8月17日晚间,存在邱慧科技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考虑到公司目前的信息披露情况,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正常的信息披露秩序,上交所自8月18日起暂停公司交易。此前,由于慧球科技信披违规,上证所已经暂停了其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对公司公告实施事前审核。8月17日收盘后,邱慧科技通过信息披露业务系统向上交所上述部门提交了拟发布的公告。经审查,上交所一方提出修改意见,要求公司核实相关事项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是否需要履行股东会决策程序。核实上述情况后,将修订后的函证公告提交上交所修订,经审核合格后通过法定函证媒体正式披露。不过令市场意外的是,慧球科技拟向上证所提交的公告在股吧提前泄露。邱慧科技成立于1993年,最初是一家高科技生物制药企业,总部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此之前,它主要从事医疗产品和保健品的营销。2015年,公司名称进行了变更,经营范围也变更为通信技术、信息科技、计算机、电子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工程等。根据Wind资讯数据,邱慧科技于2001年8月7日上市。目前第一大股东为深圳瑞来嘉裕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7.5%。前匹凸匹董事长鲜言当证代?这不是全部问题。上证所8月19日指出:近一段时间来,慧球科技多次未按规定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均不具备任职资格,公司董事长也不与上证所保持有效联系,上证所公司监管部门已失去关于公司的有效信息来源。公开资料显示,邱慧科技现任法定代表人为董文亮,证券事务代表为原董事长冼岩。他的特殊身份引起了市场的广泛猜测。鲜言有资本玩家之称。早年担任过上海宾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精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以不到10%的股权比例入主了同样股权分散的多伦股份,并将其改名为匹凸匹,因此广受关注。直至去年五牛基金的介入,鲜言退出。其间,鲜言曾多次因公司股价异常、不规范操作、交易案异常而被监管部门盯上,遭到罚款及警告。值得注意的是,邱慧科技原董事长顾国平目前仅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8%,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但公司仍披露并认定顾国平为实际控制人。市场上出现了传言,说仙岩可能实际控制了公司。8月4日,上证所在问询函中就指出,有市场传言称,鲜言先生可能已经介入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证所要求鲜言就其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是否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董事会席位、是否控制公司日常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提供书面说明。对此,上交所在通报中明确指出,截至目前,邱慧科技、贤言未按要求披露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也未明确表示贤言是否控制公司董事会。拒不披露举牌信息,顶牛上证所邱慧科技的另一件“好事”是拒绝透露标语牌信息。7月28日,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增持慧球科技股份达4.999978%,触发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并通知公司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但公司一直以瑞莱嘉誉持股未达5%为由不予披露。上交所认定瑞来嘉裕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标语牌,邱慧科技应予以披露后,邱慧科技认为上交所定性依据有误,相关规定不适用于邱慧科技。针对慧球科技的做法,上证所已对公司采取暂停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的监管措施。慧球科技仍不服软,对于上交所直接越过公司披露的权益变动书,董事会投票表决不予通过。同时,公司经反复监管,仍未核实并披露被市场广泛质疑的公司实际控制人;8月17日,公司拒绝按照上交所监管部门的要求补充购买住房资产公告中的相关事项,在未对外披露的情况下披露了全文。“上述情况在资本市场极为罕见。”上证所称。上交所称,邱慧科技信息披露失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由此,阻碍了信息披露的正常监管,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股票停牌,既是督促公司尽快纠正信息披露混乱状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需要,也是防止公司随意发布信息误导投资者的需要。此外,上证所进一步指出,对公司股票的停牌处理,上证所相关规则已有明确规定,而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已经触发《股票上市规则》多项条款规定的停牌情形。上证所8月19日强调,再次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相关人员本着对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最基本的职责,尽快落实整改要求,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相关人员以投资者利益为重,尽早恢复正常的信息披露秩序,按照要求履行包括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内的系列信息披露义务,落实本所公司监管部门的多项工作要求,实现股票早日复牌,保障公司股东正常的知情权和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