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银行案件 烟台银行原行长受贿案细节曝光:收受美元金条、违规放贷2亿,换来13年半牢狱之灾
烟台银行前行长石受贿、非法放贷的细节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1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对烟台银行原行长施的一审判决,披露了施受贿720.7万元、违法借款2亿元的详细情况。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和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师有期徒刑十三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收受美元和金条贿赂共计700多万
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9月至2018年上半年,石利用担任烟台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了烟台奥力特铝业有限公司、招远商贸有限公司、李默佳等14家单位。个人在银行贷款办理、不良资产处置、亲属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人民币472.96万元、美元16万元、金条
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1月,石协助烟台奥力特铝业有限公司、烟台骏瑞达置业有限公司办理银行贷款审批,并多次收受上述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某某给予的现金。160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1000克金条
有意思的是,2016年8月和2017年1月,石协助烟台新亚海韵山景置业有限公司审批银行贷款,先后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默佳5000美元和振华购物卡10万。2020年1月,史组织审查对抗,赵某甲出资100万元为相关领导收购白虎图,帮助史撇清关系。以上金额为人民币1,133,028元。
对于“白虎图”一案,师的辩护人建议将用于购买白虎图的100万元视为违纪,不应视为贿赂,但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指出,赵某甲出资帮助史撇清关系,对该组织的调查得到了史某东的认可,100万元购买的白虎图也是史送的。赵某甲愿意出资100万元帮助史,也是基于史对其贷款的帮助。因此,师收受赵某100万元应视为受贿罪。
2亿至9488万的非法放贷至今未收回
除受贿罪外,施还犯非法放贷罪。
文件显示,2016年12月,被告人石利用担任烟台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在担任烟台银行龙口支行行长陈默佳期间,明知贷款主体与贷款使用人不匹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通过龙口支行,龙口龙达木业有限公司,龙口泰利斯机械有限公司,龙口陈余机械,
2016年12月23日,2亿元贷款发放后,1亿元被赵某甲实际使用并按期偿还,另1亿元被龙口市龙达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某某截留使用,未按期偿还,导致贷款本息逾期9488.752819万元,至今未收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石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非法发放贷款罪。
一审判决,被告人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烟台银行多位高管“落马”
石自2014年3月起担任烟台银行行长。2019年4月,烟台银行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师为本行行长的议案》。石不再担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
去年6月4日,烟台市纪委官网显示,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烟台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3月,石被批准为烟台银行行长。同年4月,石被批准为本行董事。
去年8月26日,烟台市纪检监察官网公布,中共烟台市纪委、烟台市监察委员会对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事实上,除了原行长史,烟台银行已经有两名董事在接受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7月,烟台市纪委监委公布,烟台银行董事长叶文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2月,叶文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叶文君的前任、烟台银行第二任董事长庄永辉于2012年初被查。
烟台银行官网显示,该行成立于1997年11月,总股本26.5亿元。现在最大的股东是山东省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南山集团,香港恒生银行是其海外战略投资者。目前,该行总行已设立19个职能部门;现有经营机构80余家,在威海、东营设有两家分公司。截至2019年末,烟台银行总资产1039.1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661.8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63.38亿元,利润2.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