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君 从重武轻文到崇文黜武:明代制度史之演变
明太祖朱元璋以马上得天下,擐甲厉剑,与众将纵横驰骋中原,在行伍、战阵之间,长达十余年,故对御将之道,筹备相当审慎。立国之后,在明太祖的眼中,诸如指刃挥兵、搴旗陷阵之事,均非竖儒所长。为此,设立都司卫所,绣错布于宇内;而在要害之处,则设置镇戍之将。所有阃外之责,一概寄托于武臣。明初重武轻文,盖有其因。然而,这一制度的设置存在明显的缺陷。卫生研究所和当地州县参差不齐,可以通过相互制约来控制。然而,卫生研究所和地方部门不受彼此控制。这笔钱,刑名和他们各自的宰相,一旦他们从草率死亡的时间开始,只是字里行间的举动,就会费很大的劲,最终导致白写的倦意,实际效果难辞其咎。特别是很长一段时间,法律法规更加宽松,都是万的儿子。当他们沉浸在红薯中时,当他们沉浸在丝管中时,他们的肌节是缓慢的,他们的智力是迟钝的。为此,早在洪熙时期,明仁宗就命文臣到镇上来,管理文书,商议机密,谋士军务,并清理和储存。后来,他们都改成了杜,并设立了提督一职。随之而来的是“天下有公序良俗,士绅用事,夫君为中介,而他是第一个低人一等的,他只听命”。所以,比如总兵、中将、参将、游击部队,虽然有将领之名,但权力受到很大限制,无法调动。军权归属提督,下属士兵有备而来。省长和公务员中的士兵已经取代了将军。这就形成了明中叶以后崇文和乌普的制度格局。一至明季,“大将屯兵”,拥众自卫,与敌为市,“抢杀不可问,宣召不能行”,遂成一时武将跋扈之势。
明初重武轻文的制度模式
明初立国,统兵之权归于大都督府。即使如大都督府断事官一类的幕职,其遴选亦相当慎重。贝琼《送褚德刚序》云:“洪武十年夏,大都督府断事官缺,上难其人,咨之在庭,以行府经历会稽褚君为之。”就在此文的批注中,有言:“国初兵权皆统于大都督府,故其幕职亦重。”“幕职亦重” 一语,大抵已经道出明初重武轻文的制度格局。在明初制定的《大明法》中,武官犯下的罪行也略有优待。比如《大明律》里有云:“六司、都察院、巡察司,分司、分处,问公务,却有管公司的官,告诉官,说不合法,不公平。他们需要被严密封锁和听取意见,不允许他们未经授权逮捕他们。”在所有“公务”中,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所有司法机关都无权提问,只要他们“涉及官员”,即使他们被指控“非法和不公平”。法律赋予他们的特殊优待甚至特权,充分证明了下级武官的崇高地位。明初总兵,地位显赫。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考察:一是从官衔上看,总兵明显高于巡抚。按照明代的制度,各镇都是先设总兵,其后才陆续添设巡抚。所以,巡抚的署衔,仅仅是“参赞军务”。只有各镇无总兵官以及后设之总兵官,巡抚署衔方可称“提督军务”。“参赞军务”与“提督军务”之间,尽管只有二字之差,但权限大有区别。官衔上署称参赞军务,说明巡抚相较于总兵官,仅有辅佐之责,并无统辖之权。二是从文武官员的交际体统上看,明初总兵有“列侯”之誉,其体统极其尊重,地方有司“伏谒如属礼”。一些内地知府、知县,因昧于掌故,“辄欲钧礼,往往取累”。按照明初制度的规定,军政区划的设置原本是“互为优势,两者不统一”。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明初洪武、永乐时期,由于天下初定,本部武官眼花缭乱,焦头烂额,古灵经常有官员。永乐元年,根据周志新在福建的发挥,当地县令路过都司所辖各卫衙门时,或两人在路上相遇时,各卫官员因县令不下马而生气,便趁此机会“鞭打侮辱仆从”。至于卫生所的公务,直接交给当地部门处理,稍有不服从,即“呵斥官典”。明朝时,卫兵配备了甄宓,还有一个甄宓的职位。在成千上万的家庭中,成千上万的家庭是主要的,而甄宓则帮助他们。可见,武官之中,千家万户堪称“天职”。明初的时候,文官们对这些镇抚也非常小心,生怕得罪了他们。比如,苏伯恒被称为明初著名的文臣子,甚至被明太祖赋予了天赋。即便如此,苏也不得不写《送檀镇赋平阳序》一文,与这几千户人家交游,甚至加以褒扬。诸如此类,都证明了吴歌在明初是多么受重视。明中期以后崇文黜武局面的形成明朝中期以后,崇文武艺过高的局面就形成了。由于公务员一般来自科举考试,明代的文官制度最注重资格。一榜进士出身最高贵,可高达六品。进士中,翰林最受推崇。有一位院士不屈膝,或者虽有足弓,但“不太合背”,所谓“养身”。乙榜举人出身,其只能担任知府。因此,所有进士出身的人都鄙视出生在举人的官员,虽然他们在同一个地方,但他们的关系并不好。至于老贡和影子官员,他们在等着他们。在这样一个合格的官场中,武官的地位直线下降,这是相当卑微的。就连总兵,在公务员看来,“憋到底”。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初所定《大明律》中关于军职犯罪,官员不准擅自拘禁的规定,显然已经保证了武官在明初的特殊地位。到了明代中期,这一律条已经被作了部分的修改。成化年间,巡抚四川右副都御史夏埙葵上奏,请求“今后军职违法害军,间有干碍惧罪欲逃者,许该卫所呈禀,先将犯人拘系在官,一面奏请问罪”。这一建议到了刑部,刑部最后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一方面,军职若是仅仅犯有“一应常事”,仍然按照都察院等衙门会议奏准事例,“令其暂住管事,支俸听提。若明文已到,截住支俸,就提,不许破调仍旧支俸”。另一方面,若是军职犯了 “强盗、人命等项真犯死罪,逃脱在外,因而交通巨恶,构结为非”,允许该卫所“措实呈禀,先将犯人拘系在官,听候奏拿”。这一条例一出,显然已经证明武官在犯罪方面所享有的一些特权,已经开始部分丧失。明朝初年,将军养兵,位高权重,他所设置的所有诸侯都暗示他们只是“褒军务”、“与他们同监粮,不监军务”,即负责后勤保障。中期以来,总兵的权力受到极大的制约和削弱。不计赏罚权的丧失,即使是“开荒期”等等,总兵等将官没有决策权,必须“请命而走”,这反过来又受制于军事预备队、总督和总督。正如黄宗羲所说,明制虽然输了,总兵终究用的是武人。一旦总司令必须受到总督、总督和总督的约束,军民格局就突然发生了变化:总督、总督和总督接管并亲自承担校长的职责;另一方面,总兵都降为助理的位置,但他们只是在说“偏长远的好处”。因此,总兵“有名而无实”。更为甚者,至明代末年,即使吴淞总兵官这样的地方武职大吏,也必须受到松江府理刑推官的节制,这是因为吴淞总兵的“贤否册”亦即考察权,完全掌握在推官的手中。武将地位的衰微,最终导致武将不肯用命,明朝随之倾覆。此实亦在情理之中。崇文的驱魔制度一旦形成,文武之间的交流制度也会随之改变。明朝中期以后,连将帅、中将的职位都必须由兵部派出。换句话说,总兵和副总兵的位置不再靠战功,而是靠攻影。按照制度规定,这些武官为了继承祖上的阴影,不得不与兵部、军事部的公务员打交道,期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自嘲式的“脏手”。比如将军、中尉把手伸给兵部、军事部的官员,还在注意自己的地位,就自称“门下小”;如果他们贬低自己,他们经常称自己为“走狗”。至于驻军,给兵部送礼,在礼品帖上用精美的文字写上“穆恩晚生”。清初学者黄宗羲在总结明代军事制度时,对此亦多有揭示。根据他的记载可知,位至大帅的武将,在干谒文臣之时,即使品级悬绝,亦必须身穿戎服,左手握刀,右属弓矢,“帕首袴靴,趋人庭拜”。至于其上给文臣的门状,则自称“走狗”。告退之后,甚至还与文臣的仆隶叙齿。黄宗羲的说法决非空穴来风,而是可以找到很多事例加以印证。如明代中期以后,知府、知县与总兵相见,都可以抗礼,拜帖仅用“侍生”,公文则用“移会”。与参将、游击将军以下交往,大抵亦是如此。更有甚者,贡生、监生、生员与武弁往来,即使是总兵,亦只是投“侍教生”的名帖,轻易不用“晚生”帖子。降而下之,与参将、游击相见,则更不待言。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如此,承平日久,地方军卫的武官更是一蹶不振。卫所指挥前去拜见知府,必称“恩堂”,不敢抗礼。明末,宋在一位智慧的山僧的帮助下,对当时的崇文之风和武术说:“武术不同于文学。人们对写作的恐惧也很普遍,所以士绅是为了释老,而威胁则是少杀;如果你很强,你就会很慢。他看不到一个能像和尚一样行使权力的人。所以,如果他的权力不公开,我就先进贡,不那么抬举。”真心的,说出来!山僧的话真的说对了。因为士绅文人平日受到世人的尊重,在与老人打交道时不妨表现出自己的平等,而不是在和尚道士面前独霸他人。另一方面,习武之人平日里得不到世人的尊重,所以遇到和尚道士,难免会提不起精神,摆上自己的架子。正如宋·所说,这种崇武守武文化的结果是:“不同于别人的文武,国家却要用武士当干城,能得吗?”如果你和你丈夫没有关系,你可以期待捐献你的生命。为什么要瘦,要负责?“这个理论可以称得上一炮而红。武学在明代的困境,大抵与当时的崇文黜武之风若合符节。在明代,唯有京城设有武学,在地方府、州、县,并未设有武学。凡是出应武科乡试之人,尽管称之为“武生”,其实不过是一些学业粗疏、负材矜气之子弟而已;或者原属军籍而学书不就之人,就改为学习武经、弓马,中式则为武举,不中则依然齐民,并无“武生员”之称。至崇祯之末才下诏,让府、州、县考取武生员,并人学宫,令督学官考校。然而积习轻武,假若是有志之人,根本不屑应试,学臣亦视为具文,有无多寡,不拘定额。明代武将的统治地位崇文黜武之风形成之后,难得武将之效。明季兵兴,有人上奏,声称“今日不重武臣,故武功不立”云云。于是,崇祯皇帝专任大帅,不再受文臣节制。不到二三年,武臣拥众自重,“与贼相望,同事虏略”。对此,黄道周有如下揭示:“崇祯以来,边圉日绌,谈者皆谓文臣不效,一意右武,韦跗出门与藩臬争道。然自数年中,八九大将宠极贵盛,无有不叛,其仗义死功者一二耳。”刘宗周亦直揭其弊道:“自陛下有意轻文臣,而积轻之势,至于堂廉不可辨;且有意重武臣,而积重之势,几于臂指不相使。于是文武终日争体统,互持观望之局,中外终日费调停,酿成跋扈之奸。”崇祯皇帝重武之效,不过如此。南明鲁监国时,中国有句话:“昔以为我强我弱。到目前为止,我一直很强,我不愿意变弱,所以我在和对方争论。”这大体反映了明末以来军民关系的又一次转向。揆诸明季史事,确乎武将拥兵自重,飞扬跋扈。此可以左良玉、刘泽清为例加以进一'步的剖析。就左良玉而言,以下两件事证明了他完全自重,甚至不敢听诏令。崇祯年间,陕西巡抚唐豹的第一份报告称,左良玉的士兵驻扎在武昌,“假船渡汉阳,追击,退为左兵”。为此,崇祯皇帝暗中派太监“送金币入营”。不久,湖广根据御史的建议巡视,说左良玉没有“追求功勋”。内阁大学士兀术专门发文称:“左震坐在湖南避难,只为多疑害怕。今天,我将派我的内部部长回来。如果我追求虚假报告,我会更加怀疑和害怕,我会停止发送它们。一旦茶师命令兵部像往常一样派官员赏赐,为时不晚。”事情败露后,崇祯皇帝的批示说:“左良玉退休时,地方官都亏本给他发工资。所以我加了一句话,劝他留在这里,帮他老公征半臂。中国大使已经派出去了,这还不够。”正是因为崇祯皇帝过于倚重武将,所以才对左良玉“网开一面”,最终导致他变得更加霸气。直到南明斧王登极,南方的诏书才下到湖广,左良玉从承天归来,驻扎在汉阳,意义莫测,连读诏书的仪式都没有举行。为此,总督何腾蛟前往汉阳,跟随他的剑。他说:“国家的安全就在这里。如果你不读,你将支付三英尺。”幸而当时左良玉私定季峥卢丁为之而战,以为应拜受圣旨,对良玉说:“金芳四镇若与戴信军联合,以兵而下,能保胜利吗?”赢不了,什么都抵不过两次死亡?”当于凉老了,他不得不说:“这是坚实的崇拜。”然后,举行了一个祭拜圣旨的仪式。从左良玉“私立正法”的立场,到不敢拜圣旨,下一季武将的霸气已经到了极致。刘泽清显然是另外一个武将飞扬跋扈的典型个案。刘泽清因山东“剿寇功”,得到了太监的滥叙,为公论所讥。兵科给事中韩如愈上疏纠之。后韩如愈奉差督饷,行至山东,在道中为刘泽清麾下杨国柱所害。当时刘泽清还想谋害御史蒋拱宸,“以不值免”。正如都御史刘宗周所言:“本朝受命三百年来,未有武臣参文臣者,尤未有武臣无故而欲杀宪臣者,且未有武臣在外而辄操庙堂短长,使士大夫尽出其门者,有之,皆自泽清始,一时纪纲法度,荡然尽矣。”刘宗周此言实是有感而发,因当时刘泽清正上疏参劾刘宗周。至于“士大夫尽出其门”云云,也有史事可以证实。如弘光朝时,王铎人阁以后,替刘泽清作序,“呼其母为老伯母”,这并不能简单地将此视为王铎为人谦和,而是一种“失体”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