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招投标代理机构 招投标活动中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目前,我国招标活动中有两种招标机构:自行招标和委托代理招标。如果投标人了解不深,就分不清是招标人还是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管理活动。今天,中国招标网边肖带你了解投标人和招标机构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让我们看看他们的定义:
招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自行投标应具备的条件:1 .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格的能力;5.具有组织开标、评标和评标的能力。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资金;2.有相应的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3.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技术经济专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区别
1.招标人一般是项目的业主,即项目的业主或法人。
2.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人委托的代表招标人办理招标工作的中介机构。
也就是说,招标代理人是招标人招标工作的代理人,通常是招标公司。招标公司是独立于政府机构的中介机构。
招标人与招标机构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本规定适用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招标代理活动。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以招标人的授权为依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有委托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义务和责任:一是委托人支付费用的义务;二是受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第三,受托人的报告义务;第四,委托人转让当事人的权益;第五,受托人的责任。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招标人是否必须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活动?
没必要。招标人有能力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无需经过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有权选择自己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能够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