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新闻 定边杨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依法公开宣判
7月6日下午,定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定边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其他14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至十个月二十日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杨某依托翼龙贷款平台为社会开展贷款业务,后因贷款回收困难与北京债务无忧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成立定边“债务无忧”。先后租用场地,配备办公设备,购置车辆、制服、视频设备等作案工具。被告人杨招募李、徐。被告人徐某某先后聚集王某某、、安某某、蒋某某、林某某、金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扩大“无债一身轻”人员规模,形成以杨、徐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尾随、尾随、滋扰、侮辱、恐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有明确的组织、指挥者,人员相对固定,被告人杨某、徐某某不但肆意自扰、纠缠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家属,还用大喇叭喊话、在居民小区悬挂侮辱性横幅、聚众叫嚣,惊扰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休息,扰乱社会秩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原标题:“定边杨等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依法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