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公积金管理中心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告
注意了!
下列这些职工赶紧去办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我中心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住房公积金停缴一年以上的借款人有权采取终止借款合同,追回全部贷款本息或上调利率至商业银行贷款水平的措施。下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已停缴一年以上。请于2020年7月18日前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缴费或提前还款。到期未能支付的,我中心将其贷款利率上调至7月份同期商业贷款利率,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特此通告❖
来源:包头住房公积金原标题: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