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价格 中央一号文件首提目标价格制突出市场作用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于1月19日正式发布,这是新世纪以来一号文件连续第11年聚焦“三农”。
中央一号文件“锁定”了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八大重点,包括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障体系、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健全乡村治理机制。
业内专家表示,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土地制度、农村金融等改革进行了深入谋划,强调市场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体现了政府坚决消除体制机制短板、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决心。
价格机制坚持市场定价原则
一号文件强调,要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把饭碗牢牢攥在自己手里,是治国理政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综合考虑国内资源环境条件、粮食供需格局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实施立足自身、立足国内市场、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所长福琴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聚焦我、立足中国、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20字方针。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体现了把粮食安全地位作为重中之重,上升为基本国策。
文件提出,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体系,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障农民收入。
福琴表示,中央文件首次提出了“目标价格”试点的具体方案。所谓目标价格制,是指政府设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在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对低收入消费者进行补贴;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生产者将根据差额获得补贴。目标价格的形成完全由市场的供给关系决定。这不仅发挥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明确了政府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责任。
文件显示,2014年启动东北、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启动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者营销贷款试点。继续实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对此,福琴表示,这是因为一些农产品高度依赖贸易。为提高重点产区产量,全面提高自给率,一号文件将试点工作明确到具体产品和区域,这在历史上尚属首次。
文件提出,要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认为,中央一号文件在保障供给方面与往年最大的不同,在于从注重数量转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可持续地保障数量与质量的安全,这是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对农产品信任危机的根本手段。
农村土地改革
推动三权分立
关于去年底以来最受市场关注的“土地制度改革”问题,一号文件公布后,政策细节更加清晰..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
文件提出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保持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抵押和担保的权利。在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稳定农民承包权,放开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由金融机构融资。
“文件提出要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开经营权。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正式提上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法治层面,将再次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大释放。”国土资源部法制中心主任孙说。
“改革开放以来,承包权和经营权大部分时间是合二为一的。现在看来,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将是土地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这意味着农民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企业,必要时可以收回。过去农民不敢把土地让给他人,现在承包权、经营权明确了,这样的顾虑就少多了。”郑风田说。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管理司司长张洪宇表示,农地产权是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在内的一系列权利。如何设置各种权利并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对农地制度的公平和效率有很大影响。构建“三权分立”的农地制度,最显著的意义在于使农地经营权相对独立,为优化流转配置、更大范围发挥其作用拓展了巨大的空空间,也为形成多元化的农地经营模式创造了必要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一号文件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多次提出“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不少专家表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修订应尽快提上日程。目前,土地问题非常复杂,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太多。然而,当前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准备还不够充分,需要考虑现实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平衡。所以只能由中央统一部署,进行周密的政策设计。
金融改革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
农业发展的市场化离不开金融支持,中央一号文件也对推进农业金融改革作出了明确安排。
文件提出,要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责任。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网点,拓展乡镇服务网络,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和特点,建立专门机构和独立运行机制,满足三农需求。强化商业金融对县域“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扩大县域分支机构业务授权,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占比,将涉农信贷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价和综合评价体系。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祁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金融创新发展被提上日程,但至今发展并不顺利。近年来,规模经营主体逐渐增多,但往往受制于贷款和融资的困难。在很多规模适中的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中,资金的缺乏阻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土地撂荒的现象时有发生。
朱祁镇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强化商业金融责任,是解决上述困难的关键。另一个关键是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文件提出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农民合作社、供销社民主管理、规范运作、带动力强的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丰富农村金融机构类型。
朱启臻说,对商业银行来说,办理贷款的成本很高,各种抵押的条件也比较复杂,最后能方便农户快速便捷解决资金问题的,还是只有靠农民自己。“相比商业贷款,合作社的利率要低,而且不用考虑抵押问题,农民还存在互相监督的关系,所以农村合作形式的金融组织应该是未来农村在生产过程中解决资金问题的最重要环节。”记者 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