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 国务院: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 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意见》指出,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规模不断扩大、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工资性收入大幅增加、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快速增长。但目前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仍然较小,大量长期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尚未落户。
《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坚持统筹规划、布局优化,坚持城乡融合、改革创新,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到2020年,农业劳动力转移总量将继续增加,每年将有2000万人接受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清欠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引导中西部地区约1亿人就近城市化,力争实现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等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者也可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将逐步融入城镇,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目标奠定基础《意见》提出了四项政策措施。一是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努力实现未进入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的农村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支持范围。
二是努力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对农民工实施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确保符合条件的不能追溯的用人单位和不能承担相应责任的用人单位享受相应的生活和医疗待遇。
三是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在城镇落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对流动儿童普遍开放;完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统筹规划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面积,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农民工城镇落户。
四是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入。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通过依托各类学校设立农民工夜校等。,我们将对新市民进行培训。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民工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