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亭 山东交通运输厅厅长:部分政府还贷公路继续收费
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后是否停止收费一直备受关注。2014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回复,同意在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前,对山东省已通车和在建的政府还贷公路继续收费。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范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到2015年底,山东省将有15条收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其中只有2个项目能够还清银行贷款,其余13个项目无法按期还贷。“而每收取1元,就有0.86元用于偿还贷款。”他说。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传庭在2014年12月3日、4日召开的媒体座谈会上表示,山东省统一执行1998年制定的收费标准已有十多年,无论是政府还贷公路还是商务公路。以I型乘用车为例,标准为0.4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1%。“根据当时的规定,政府偿还了贷款,停止了收费。没有固定的收费期限,所以制定了较低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2013年底山东省曾对15条收费到期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延期收费,其中6条原定收费期不足15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延长至15年,9条收费期满15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将再延期收费1年;而此次批复并未明确延期期限,只是“继续收费”,待国家出台新政策后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