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艳茹 北大“二审”决定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 导师:错误不宜被夸大
2014年8月,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毕业生于艳茹因“抄袭门”备受舆论关注。今年1月10日,北京大学通报撤销其博士学位。于艳茹不服,向北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北大女博士“抄袭门”所引发的争议,又生出“北大女博士是否应该被撤销学位”的辩论。3月16日是北大学生投诉处理委员会公布投诉结果的日子。同日下午,于艳茹发微博称,收到北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申诉复查决定。“遗憾的是,委员会决定维持原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我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将继续向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诉和行政复议。”
3月17日上午,北京大学官方新浪微博也发布了《关于处理于艳茹论文抄袭事件的说明》,其中写道:“2015年3月13日,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在认真阅读了于艳茹和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材料后,按照程序听取了于艳茹的陈述和提问,并听取了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陈述和提问。
经过认真复查和充分讨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准确、程序规范。经表决,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 对于北大3月17日上午发表的这份《说明》,于艳茹向本站表示她不接受。“如果校内申诉失败,我会坚决维权到底,包括诉诸行政诉讼手段。”早先,于艳茹就曾如此表示。于艳茹告诉本网站,她不接受北京大学3月17日上午出版的《说明》。“如果学校投诉失败,我会坚决维权到底,包括诉诸行政诉讼。”早些时候,于艳茹这样说过。
导师怎么看?
北大历史学教授高毅是于艳茹的博士生导师,因为身份特殊,他久未发声。3月17日上午,高毅接受了本站的专访。据他介绍,于艳茹在辽宁大学广播电影电视学院主修电视编导专业,接受了4年的媒体培训;在硕士阶段,我在北京师范大学学习了3年世界史,之后成功应聘到辽宁大学历史学院编辑出版专业工作。在那里任教2年后,我被北京大学历史系录取为博士。“于艳茹一直徘徊在媒体科学和历史之间,她喜欢写和撰写许多不受历史学术规范限制的媒体文章。 她那篇出问题的文章投在《国际新闻界》这种传媒学杂志,实际上也只是一篇知识介绍性的传媒文章而算不上史学论文,所以她在写作时就稀里糊涂地混淆了传媒文章和史学论文的界线,结果铸成此错。” 高毅告诉本网站,“实际上,作者写这篇文章时并没有‘抄袭’的主观意图,如果作者真的想抄袭,她也不会在文章中提供关于‘抄袭’文章的具体信息。据我所知,于艳茹的孩子比较清高正直。她觉得自己不会做那种刻意抄袭的事情。她的错误可能主要是因为她没有理解这篇文章的本质,所以这个错误的严重性不应该被夸大。” 此外,高毅向本站透露,于艳茹涉嫌“抄袭”的文章,在投稿前没有经过他审阅。“因为她认为这只是一篇介绍性的传媒文章,不是史学论文,无需导师审阅。这当然也不对,但可以肯定的是,她发表的另外几篇经过我审阅的史学文章都从一开始就没有任何学术规范上的问题。而且据信,中国社科院世界史所对她一年多来的博后表现也是相当满意的。”“我个人认为,虽然于艳茹犯了这个偶然的错误,但她在学校期间一直努力学习,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事实上,她是一个对人文学科和学术潜力充满热情的年轻学生。除了学习,她在生活中没有其他计划。学习几乎是她的全部生活。每个认识她的人都认为,如果她因为这样一个偶然的错误被剥夺了博士学位,学术生活被毁了,她就会陷入绝望。”高义说。撤销学位,依据为何? 据新华社1月10日报道,北京大学当天报道,世界历史博士于艳茹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决定撤销博士学位。于艳茹承认抄袭。1月31日,于艳茹在微博上公布了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1月10日签署的《关于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 访《决定》上写着:“经查实,其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存在严重抄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经2015年1月9日第118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决定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当时的《决定》并未明示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专家组的审批程序以及撤销学位的理由。
在3月17日北大官微公布的《说明》中,北大校方对于程序及原因声明如下:“委员会根据《国际新闻界》刊登的《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专家组提供的评审意见、于艳茹本人提供的相关说明,以及专家组对于艳茹本人和其导师的当面问询,和历史学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确认于艳茹期刊学术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存在严重抄袭,其将该论文作为学术成果列入博士学位申请材料的事实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以及《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相关条例的规定,学位委员们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争议在哪里? 于艳茹公开的《决定》明确写着:“其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存在严重抄袭”。而根据北大于2007年1月通过的《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于艳茹发表的《决定》与北京大学关伟分校3月17日发表的《解释》进行比较,发现规定依然不变,但后者将“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改为“于艳茹期刊的学术论文”,但“严重抄袭”的说法依然不变。然而,“在校期间”和“严重抄袭”是部分网友质疑北京大学1月10日“撤销博士学位”决定的两大原因。 首先,按于艳茹向《法制晚报》的透露,其涉嫌抄袭一文出版于她毕业证书时间之后,那么,于艳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是否还算“在校期间”?本站就此联系北大校方,校方仅回应:“学校相关回应请以官方微博发布的说明为准。”其次,对于是否属于“严重抄袭”存在不同意见。去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表《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时,承认于艳茹的论文“严重抄袭”。公告还附上了两篇论文的全文,并用黄色标注了于艳茹的具体“抄袭”。根据本网站8月24日的报道,除了摘要和结论,于艳茹几乎将盖尔巴特的论文全部翻译了一遍,很多段落甚至没有改动。
另一方面,今年2月28日,于艳茹向《法制晚报》承认确实存在学术规范错误,但否认“抄袭”:“那篇文章在客观上是否构成抄袭是有疑问的。我也绝对没有抄袭的主观故意,错误是因为我对杂志和文章定位有误以及写作经验不足导致的技术失误……只说一条最重要的证据:我在文章的一开头就两次引用了那篇英文文章,并注释了作者名字、着作。如果我是故意抄袭,就应该彻底隐藏那篇文章。” 《国际新闻》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利丹在得知北京大学决定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时,曾表示有些惊讶。据《京华时报》1月11日报道,陈利丹表示没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他最初的态度是痛定思痛,救救病人,因为于艳茹的博士论文没有抄袭,只有他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是抄袭的。如果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被撤销,就意味着她不能继续做博士后了。"考虑到她还年轻,她应该优先考虑批判性教育。"。【于艳茹事件回顾】2008年9月:于艳茹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攻读博士学位。 2013年7月:于艳茹博士毕业,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据于艳茹向《法制晚报》透露,其博士学位证书的落款时间是2013年7月5日。2013年7月23日:学术期刊《国际新闻》发表了于艳茹的文章《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中的扔石头运动》。 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曝光曾为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生的于艳茹大篇幅抄袭国外专着。该刊决定:第一,将于艳茹论文抄袭情况公告于杂志官方网站,并向作者相关单位通报;第二,联系相关文献收录机构,删除于艳茹该文的电子版;第三,五年内拒绝于艳茹的投稿。2014年8月23日,本站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并陆续发布了三篇文章:“抄袭北大历史系博士论文,被该刊总编辑爆料为偶然发现”、“学术期刊曝光北大博士生大篇幅抄袭外国论文”、“记者手记|北大社科院应立即处理于艳茹抄袭事件并公之于众”,引起各方关注。 2014年8月23日:据新华社报道,北大回应称将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答辩论文重新进行核查,如果确认博士答辩论文抄袭,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014年8月26日:接受乾隆采访。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所长张顺红首次回应称,该研究所如何处置于艳茹,取决于北京大学的调查结果。如果北大取消她的博士学位,研究院也会取消她的博士后资格。 2015年1月10日: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大学通报称,经查实,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于艳茹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存在严重抄袭,于艳茹本人对网络举报的事实也予以承认。经审议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2015年1月10日:于艳茹在微博ID“北京大学博士于艳茹”发布声明称:我不接受学校的决定,向北大学生投诉处理委员会投诉。 2015年1月11日:据《法制晚报》报道,北京大学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于艳茹对处理结果有看法,可以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尊重学生的个人权利。2015年1月15日:于艳茹发布声明称,1月14日收到北京大学关于撤销博士学位的书面通知,表示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始进入校园申诉程序。 2015年1月20日:于艳茹发表声明称,于1月20日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正式提交了申诉书,请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关于撤销本人博士学位的处理决定。2015年2月28日:于艳茹接受《法制晚报》记者专访,表示不能接受北大的决定,“我将维权到底”。并提出“北大报道我‘承认抄袭’是不真实的。我写给北大的书面说明和面试记录里,从来没有说过‘承认抄袭’。” 2015年3月11日:于艳茹发表声明称,她于2015年3月9日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林建华校长分别提交了补充说明材料。3月11日收到委员会短信通知。通知中说,申诉会议于3月13日进行,申诉结果将于3月16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