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主体责任内容 海南出台“两个责任”清单 明晰31项主体责任
2008年7月1日海口讯记者今天从海南廉政网获悉,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职责和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清单》。这是全国各省首次发布的“两个责任”清单。明确责任界限,明确责任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2014年8月1日,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党委、纪委职责,强化党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印发了《责任清单》。
记者了解到,这份《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主要领导、党委其他成员、纪委领导班子、纪委书记、纪委委员等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细分三个层次,明确31项主要职责
据了解,在《责任清单》中,“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为“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委其他成员责任”三个层次。
《责任清单》明确了严格执行党委领导班子应当承担的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纪律;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纪律放在首位,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等19个方面的责任。
对于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明确了及时沟通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下级党委班子成员和负责人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责任清单》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明确了加强对主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等五个方面。
聚焦业主主体责任,明确26项监管责任
在《责任清单》中,“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分为“纪委领导班子责任”“纪委书记责任”“纪委委员责任”“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四个层次。
对于纪委领导班子,《责任清单》明确明确了协助党委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职责;坚持不懈地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二十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清单》明确,纪检委书记要积极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两个责任”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落实。
对于纪委委员,《职责清单》明确了职责范围内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对分管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于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清单》明确了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规矩办事等3个方面的责任。